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普迹镇人民政府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一体化提升泵站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Q=6500m3/d,H=40m,详见附件。 | 项 | 1 | * | 2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Q=1000m3/d,一级A排放标准,详见附件。 | 项 | 1 | * | 3 | 给水增压泵机组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Q=3200m3/d,H=30m,详见附件。 | 项 | 1 | * | 4 | 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给水增压泵机组运营 | 其他运营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含*年运营期。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定 5 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筒体、水泵、一体化主体 设备到场 5 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货到验收调试合格 5 日内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验收合格*年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 (略) (略) 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排水设备:一体化预制泵站 1)筒体采用玻璃钢筒体,GRP玻璃钢筒体其刚度经过FEA(计算有限元分析)技术校核,泵站GRP玻璃钢筒体参数需满足以下要求:井简的强度应符合以下参数:轴向拉伸强度≥130MPa,环向拉伸强度≥390MPa,轴向弯曲强度≥90MPa,环向弯曲强度≥550MPa,巴氏硬度>40Hba。 2)每天最少提升量达到6500m3/d,扬程最少达到40m;
3) (略) 中的落叶、泥沙等杂物堵住管道; 4)确保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排水通畅、无积水、无堵塞。 2、处理设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 一体化设备采用Q235钢板焊制,双面满焊,使用前进行满水试验; 2)处理的污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稳定运行; 3)每天处理量最大达到1000m3/d; 4) 确保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污水每天定时、定量处理完成。 3、 给水增压设备机组: 1)每天增压给水量最少达到3200m3/d,扬程最少达到H=30m; 2)设备在安装期和调试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一切故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中标后,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设备安装完成。 5、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未列明的小型辅助材料请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和土建施工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向*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套。 6.1.2、*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用水、污水主管接至施工现场(电源接至【*方主电控柜】,水源接至【设备安装区域场内一米】,污水主管接至【调节池入水口】),负责施工现 (略) 修整。 6.1.3、*方负责办理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所需的合法手续,协调处理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6.1.4、安装调试期间,负责提供水电、药剂,并配备操作人员跟随*方学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交应由*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6.2.3、按照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开工报告或*方通知日期组织各种机械、材料、人员进场,负责运输及装卸车,对进场后的设备、材料及对已完工程和安装的设备,负有交付前的保管义务。 6.2.4、进行工程的技术调试,且调试前如有需要*方配合做好准备工作的,应提前至少5天通知*方。 6.2.5、听从*方代表的指挥管理及现场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随时接受*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更换或返工,直到达到约定标准。 6.2.6、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6.2.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且相关工作开展前,应提前通知*方并征得*方的书面同意。 6.2.8、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开工前,*方堆放在施工现场内的设备、材料、临时设施等必须符合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日历日内拆除并清理现场,将垃圾运往*方指定的位置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清扫(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价款中,*方无须支付相关费用)后及时撤离施工场地。 6.2.9、为*方提供操作规程*份,并负责对*方相关员工进行全面培训。 6.2.10、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未交付*方之前,*方应按相关规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所发生的损坏,由*方予以自费修复。
6.2.11、施工过程中负责协助*方处理周边关系及与其他承包方间的关系。 6.2.12、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无论质保金支付已否,都需承担无偿保修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其他: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11.2 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11.3 中标人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 11.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采购人满意的性能,并对于由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11.5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方应在收到*方通知后3 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11.6验收后,供应商进行*年运营。 11.7 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 (略) 场价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普 (略) 2号 | 地址: | (略) 天心区 (略) 175号金恒雅苑1栋1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