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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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7-3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 (略) 受安徽和州 (略) 、和县教育局委托,对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02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3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报价:*.00元

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和州 (略) 、和县教育局

地址: 328号旁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6号楼

项目负责人:夏兆顺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6号楼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应当在异议期内一次性提交异议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07月31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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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7-3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 (略) 受安徽和州 (略) 、和县教育局委托,对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和县一中、和县三中、和县四中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02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3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报价:*.00元

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和州 (略) 、和县教育局

地址: 328号旁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6号楼

项目负责人:夏兆顺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6号楼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应当在异议期内一次性提交异议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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