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二次结果公告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二次结果公告
合同包1(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州 (略) | (略) 海珠 (略) 1226号万胜广场C塔6-7层 | 下浮率:0.10% |
合同包1(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服务类(广州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 (略)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以及兴丰应急填埋场、大田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调度渗滤液处理服务。 |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渗滤液处理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服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先到者为准。 | 响应供应商处理垃圾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 | 116,* |
欧鹏展、彭楠琦(采购人代表)、肖慧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乘以折扣率58.2%计算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 13.265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评审报价 | 推荐排名 |
---|---|---|---|---|---|
广州 (略) | 通过 | 通过 | 0.10% | 0.10% | 1 |
(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略) 财政 (略) 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2、说明:
经论证,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没有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过程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但由于在本项目公开招标期间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只有一家供应商(广州 (略) )响应参与,项目招标失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工作开展的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 (略) 进行采购。
(二)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的“供应商地址” (略) 自动生成,无法修改。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的“供应商地址”的信息具体为: (略) 越 (略) 121号(南塔)1218房。
名 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越 (略) 贤思街34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略) 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156/130
项目联系人:李亚珍/陈丹琦
电 话:020-*-156/130
采联国际 (略)
2024年07月31日
合同包1(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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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略) | (略) 海珠 (略) 1226号万胜广场C塔6-7层 | 下浮率:0.10% |
合同包1(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服务类(广州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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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 (略)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以及兴丰应急填埋场、大田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调度渗滤液处理服务。 |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渗滤液处理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服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先到者为准。 | 响应供应商处理垃圾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 | 116,* |
欧鹏展、彭楠琦(采购人代表)、肖慧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乘以折扣率58.2%计算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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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 13.265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评审报价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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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略) | 通过 | 通过 | 0.10% | 0.10% | 1 |
(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略) 财政 (略) 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2、说明:
经论证,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没有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过程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但由于在本项目公开招标期间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只有一家供应商(广州 (略) )响应参与,项目招标失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渗滤液处理工作开展的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 (略) 进行采购。
(二)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的“供应商地址” (略) 自动生成,无法修改。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的“供应商地址”的信息具体为: (略) 越 (略) 121号(南塔)1218房。
名 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越 (略) 贤思街34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略) 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156/130
项目联系人:李亚珍/陈丹琦
电 话:020-*-156/130
采联国际 (略)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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