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结果公告采购包1
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略) | (略) 湖里区泗水道617号宝拓大厦1704室C单元 | 2,150,000.00元 | 99.00 |
采购包1(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 18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 项 | 朱鹏云 | 闽*9 | 2,15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蔡夏菁 |
评审专家: | 王京华 、 吕日华 、 田靖宇 、 卢家才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00%;(100万元,500万元],0.70%;(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收款人全称:福建宏建 (略) 同安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厦门城北支行 ;帐号:* ,服务费事宜联系人: 杨先生(059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1.62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略) 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地址: (略) 同安区祥平里二路46号
联系方式:0592-*
名称:福建宏建 (略)
地址: (略) 延平区解放路68号3层
联系方式:0592-*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92-*
福建宏建 (略)
**日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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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略) 湖里区泗水道617号宝拓大厦1704室C单元 | 2,150,000.00元 | 99.00 |
采购包1(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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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路工程施工 | 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 18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 项 | 朱鹏云 | 闽*9 | 2,15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蔡夏菁 |
评审专家: | 王京华 、 吕日华 、 田靖宇 、 卢家才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00%;(100万元,500万元],0.70%;(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收款人全称:福建宏建 (略) 同安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厦门城北支行 ;帐号:* ,服务费事宜联系人: 杨先生(059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莲花镇道路衔接路口改造工程:1.62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略) 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地址: (略) 同安区祥平里二路46号
联系方式:0592-*
名称:福建宏建 (略)
地址: (略) 延平区解放路68号3层
联系方式:0592-*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92-*
福建宏建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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