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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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略)

信息时间:2024-08-01 16:51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六安 (略) (略) 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Z-GH-*

二、项目名称:六安 (略) (略) 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思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武侯 (略) 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综合楼A座27层01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六安 (略) (略) 建设

服务范围:实现从资产建账到下账处置,数据上报等数据链条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系统需提供办事大厅,资产账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无形资产管理子系统,清查盘点子系统,资产折旧/摊销管理,资产数据治理,资产财务对账管理, (略) ,数据上报,数据管理, (略) ,提供系统接口,资产数据迁移,在线客服,基础信息管理,资产盘点,系统架构及安全性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功能须满足采购需求并能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服务时间:平台建设期30日历天,运维服务期3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杰忠、张静、梁廷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 (略)

地 址: (略) (略) (北端)1 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  址: (略) (略) 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0564-*

2024年8月1日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略)

信息时间:2024-08-01 16:51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六安 (略) (略) 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Z-GH-*

二、项目名称:六安 (略) (略) 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思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武侯 (略) 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综合楼A座27层01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六安 (略) (略) 建设

服务范围:实现从资产建账到下账处置,数据上报等数据链条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系统需提供办事大厅,资产账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无形资产管理子系统,清查盘点子系统,资产折旧/摊销管理,资产数据治理,资产财务对账管理, (略) ,数据上报,数据管理, (略) ,提供系统接口,资产数据迁移,在线客服,基础信息管理,资产盘点,系统架构及安全性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功能须满足采购需求并能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服务时间:平台建设期30日历天,运维服务期3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杰忠、张静、梁廷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 (略)

地 址: (略) (略) (北端)1 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  址: (略) (略) 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0564-*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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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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