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周口分公司2024年周口市川汇区富民路等路段通信管道租赁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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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周口分公司2024年周口市川汇区富民路等路段通信管道租赁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略) 20 (略) 川汇区富民路等路段通信管道租赁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略) 20 (略) 川汇区富民路等路段通信管道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比选采购方式,本次比选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截止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各分包各仅有1家参选人按规定递交了加密的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的供应商情况如下:

分包

区域

租赁管道起止点

递交文件供应商名称

分包1

川汇区

富民路(七一路-太昊路)

(略)

黄河路(工农路-中原路)

莲花路(永丰路-富民路)

分包2

鹿邑县

博德路(真源大道-西迎宾大道)

鹿邑县三晶 (略)

王皮溜路(伯阳路-G311)

品秀路(宋河大道-*亮社区)

仁让路(G311-明道路)

分包3

沈丘县

永安路(人民路-富康路)

周口 (略)

富康路(永安路-颍水路)

兆丰大道(顶好威派家具-沙河桥南走线架)

分包4

扶沟县

扶亭路(园区一号路-北关大桥)

江苏正 (略) 扶沟分公司

分包5

鹿邑县

鹿穆路(鸣鹿路-西迎宾大道)

河南 (略)

依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596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可对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所以本项目各分包邀请递交参选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本项目成交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分包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数量

分包1

(略)

1

分包2

鹿邑县三晶 (略)

1

分包3

周口 (略)

1

分包4

江苏正 (略) 扶沟分公司

1

分包5

河南 (略)

1

合计

5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时间: **日至**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逸天,*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长龙,*

采购人: (略) 周口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 (略)

日期:**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
, (略) ,川汇区,周口

(略) 20 (略) 川汇区富民路等路段通信管道租赁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略) 20 (略) 川汇区富民路等路段通信管道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比选采购方式,本次比选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截止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各分包各仅有1家参选人按规定递交了加密的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的供应商情况如下:

分包

区域

租赁管道起止点

递交文件供应商名称

分包1

川汇区

富民路(七一路-太昊路)

(略)

黄河路(工农路-中原路)

莲花路(永丰路-富民路)

分包2

鹿邑县

博德路(真源大道-西迎宾大道)

鹿邑县三晶 (略)

王皮溜路(伯阳路-G311)

品秀路(宋河大道-*亮社区)

仁让路(G311-明道路)

分包3

沈丘县

永安路(人民路-富康路)

周口 (略)

富康路(永安路-颍水路)

兆丰大道(顶好威派家具-沙河桥南走线架)

分包4

扶沟县

扶亭路(园区一号路-北关大桥)

江苏正 (略) 扶沟分公司

分包5

鹿邑县

鹿穆路(鸣鹿路-西迎宾大道)

河南 (略)

依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596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可对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所以本项目各分包邀请递交参选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本项目成交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分包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数量

分包1

(略)

1

分包2

鹿邑县三晶 (略)

1

分包3

周口 (略)

1

分包4

江苏正 (略) 扶沟分公司

1

分包5

河南 (略)

1

合计

5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时间: **日至**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逸天,*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长龙,*

采购人: (略) 周口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 (略)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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