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结果公告
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结果公告
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3:41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州开 (略) | 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 * |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服务类(广州开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03 号大楼二楼西侧,建筑面积1127.6746平方米。 | 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按采购人需求 | * |
陈夜珠、郑健、孙伟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定额收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仟元整(¥3000元整)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 0.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州开 (略) | 通过 | 通过 | *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区机关事务局复函(穗埔机事函字〔2021〕28号)及2021年4月8日《关于夏港街道申请追加租赁西区管委会大楼二楼西侧作为大楼公共食堂用地经费的意见》的复函,同意我街道租用原管委会大楼(志诚大道303号)二楼西侧部分场地作为夏港街道办事处餐厅场地使用,建筑面积1127.6746平方米,使用面积800平方米,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6元,拟租赁一年。根据穗埔财函[2023]419号文《区财政 (略) 财政局关于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所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单一来源论证,论证结论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意街道办公场地租赁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黄埔区夏港街道志诚大道303号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天 (略) 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
广东 (略)
2024年08月02日
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3:41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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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 (略) | 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 * |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服务类(广州开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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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租赁服务 | 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场地租赁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03 号大楼二楼西侧,建筑面积1127.6746平方米。 | 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按采购人需求 | * |
陈夜珠、郑健、孙伟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定额收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仟元整(¥3000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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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 0.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夏港街道二楼公共餐厅租赁):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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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 (略) | 通过 | 通过 | *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区机关事务局复函(穗埔机事函字〔2021〕28号)及2021年4月8日《关于夏港街道申请追加租赁西区管委会大楼二楼西侧作为大楼公共食堂用地经费的意见》的复函,同意我街道租用原管委会大楼(志诚大道303号)二楼西侧部分场地作为夏港街道办事处餐厅场地使用,建筑面积1127.6746平方米,使用面积800平方米,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6元,拟租赁一年。根据穗埔财函[2023]419号文《区财政 (略) 财政局关于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所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单一来源论证,论证结论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意街道办公场地租赁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黄埔区夏港街道志诚大道303号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天 (略) 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
广东 (略)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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