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4AT*

二、项目名称:安徽 (略) 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中路城关粮站住宅楼2幢201室

成交金额:¥95000.00(人民币*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安徽 (略) 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

施工范围: (略) 总体工作部署, (略) 师生电动自行车辆停放需求,现拟在史河校区江园、淮园增建两处电动自行车棚。详见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开工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海宁、黄其华、胡伟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 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2009]216号)收费标准下浮30%,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工程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不满*仟元按照*仟元收取。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史河路8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8室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晶、张飞

电   话:0551-*/*、0551-*

电子邮箱:*@*hbidding.com


一、项目编号:24AT*

二、项目名称:安徽 (略) 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中路城关粮站住宅楼2幢201室

成交金额:¥95000.00(人民币*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安徽 (略) 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

施工范围: (略) 总体工作部署, (略) 师生电动自行车辆停放需求,现拟在史河校区江园、淮园增建两处电动自行车棚。详见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开工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海宁、黄其华、胡伟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 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2009]216号)收费标准下浮30%,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工程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不满*仟元按照*仟元收取。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史河路8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8室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晶、张飞

电   话:0551-*/*、0551-*

电子邮箱:*@*hbidding.com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