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龙华陵园福寿园F区墓穴石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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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龙华陵园福寿园F区墓穴石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芜湖市龙华陵园福寿园F区墓穴石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LZC-2024-070

二、项目名称: (略) 龙华陵园福寿园F区墓穴石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万石 (略) 场

中标金额(费率):5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墓型A:印度红艺术墓

产品品牌:宜兴徽韵

规格型号:1.艺术主碑(印度红)参考尺寸:630mm*120mm*350mm,下加榫头40mm;2.碑座(芝麻灰)参考尺寸:620mm*150mm*150mm,切榫槽50mm;3.所有石材五面抛光,墓碑、碑座具体样式应与陵园现售样式一致,供应商可自行来陵园勘察现场。

数量:286套

单价:57%

五、评审专家单:

刘国梁、王庆来、朱文君、庄朝阳、洪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2068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单位业绩:

(1) (略) 石材购销合同

(2) (略) 泾县殡仪馆墓套订货合同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繁 (略)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加盖公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鸠江区,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   

联系电话:茆强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恒欢

电话:*

芜湖市龙华陵园福寿园F区墓穴石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LZC-2024-070

二、项目名称: (略) 龙华陵园福寿园F区墓穴石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万石 (略) 场

中标金额(费率):5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墓型A:印度红艺术墓

产品品牌:宜兴徽韵

规格型号:1.艺术主碑(印度红)参考尺寸:630mm*120mm*350mm,下加榫头40mm;2.碑座(芝麻灰)参考尺寸:620mm*150mm*150mm,切榫槽50mm;3.所有石材五面抛光,墓碑、碑座具体样式应与陵园现售样式一致,供应商可自行来陵园勘察现场。

数量:286套

单价:57%

五、评审专家单:

刘国梁、王庆来、朱文君、庄朝阳、洪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2068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单位业绩:

(1) (略) 石材购销合同

(2) (略) 泾县殡仪馆墓套订货合同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繁 (略)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加盖公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鸠江区,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   

联系电话:茆强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恒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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