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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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浙江 (略) :

投诉人:浙江 (略)

地址: (略) 秀洲区高照 (略) 321号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8号楼6层-1

被投诉人1: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地址: (略) 余杭区瓶 (略) 566号

被投诉人2:浙江鼎欣 (略)

地址: (略) 拱 (略) 18号埃夫朗科技园3号楼5楼505室

相关供应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余杭区仓前 (略) 88号3号楼5层B510室

投诉人浙江 (略) 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 (略) 诉称:投诉事项1:我司针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根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针对预中标单位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林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贵机构提出投诉。事实依据1:1)依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龙林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森林消防高压水泵(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3687.*元,资产总额为2160.*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显而易见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森林消防高压水泵(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3687.*元,资产总额为2160.*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司根据 (略) 认真核查了商标名称“奥*/ODIN”消防泵 第9类注册商标申请人为致精(上海) (略) 于2013年5月30日申请,初审2014年12月30日,申请号*,龙林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奥*响应的是奥*(上海) (略) 显然牛头不对马嘴。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连资格都不能通过,尽然能以报价:*(元)谋取中标是何原因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图略)。2)再依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龙林公司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1.标项名称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标的名称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品牌:奥*/ODIN,数量:31,单价*元,规格型号V220(图略)。而我司认真核查了商标名称“奥*/ODIN”消防泵 第9类注册商标申请人为致精(上海) (略) 于2013年5月30日申请,初审2014年12月30日,申请号*.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也就是说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连资格都不能通过,尽然能以报价:*(元)谋取中标是何原因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资格都不符合是如何谋取中标的。在此项中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不择手段胡乱捏造品牌和虚假捏造响应制造商的违法乱纪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图略)。法律依据1:1)依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提供的品牌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的 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2:我司针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根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商务评分明细显示,在本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专家存在故意排斥其他商家,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贵机构提出投诉。事实依据2:1)根据投标公布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在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序号第2条: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1)我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带“▲”指标我司不仅满足招标要求而且优于招标要求,并且提供了国家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可以佐证,(3)根据投标公布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我司样品评分得分12分,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在优于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尽然为零分,请问所谓的专家都是瞎子吗?难道样品评分满足的而产品技术参数评分就为零了,请问世上有这种前后矛盾的逻辑吗?还是所谓有这种无脑、白痴的评分专家?欺负人尽然如此明目仗胆,掩耳盗铃的做法帮政府采购项目抹黑。4)我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国家级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可以备查,而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不仅提供了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说明书,合格证、产品介绍单页等材料予以证明与样品均一致。而且请问其他投标供应商有我司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权威吗?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拍几张图片自己编写几句文字就给于满分评分,比我司提供检测报告的更具有权威性,证明性吗?由此可见龙林再次项目中自上而下很牛逼啊!连评标专家也是唯命是从,关系匪浅。给于一个提供权威证明材料的产品打0分,给于一个放几张宣传图片,随便编写几句话从未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认定的产品和认证的产品给于满分不觉得可笑吗? 好比一对奸夫淫妇比一对合法夫妻更有权威性,地位性吗?此项评分五位专家:李卫平、徐林机、卫亮、郑擎平、李洪滨对我司评分竟然为零,连龙林拉 (略) 此项都给与高分,不知所谓的专家是为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谋取中标而被收买或受到某人暗示故意排斥其他商家狼狈为奸,存在故意偏向,倾向、压制、排斥其我司此项商务评分,这种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贵机构给于公平、公正、公开的答复,请贵机构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取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 (略) 负责人针对本项目勾结相关人员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产品设计、伙同其他商家围标,串标、通标的违反行为。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其微信,电话、邮件、账户、IP地址等信息违反违规的资料(后期上诉阶段我司法务也会协助依法申请相关部门调取以上违法违规证据,这种证据是磨灭不了的,删除也可以恢复)。评分标准和评分明细事实证据如下:(图略,表略)。法律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3)全 (略) 的相匹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3.1《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43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3.2《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禁用类别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12 指向特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3.3《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禁用 类别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9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1、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4、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4《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禁用类别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8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4、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 (略)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市级部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舟中小企业办〔2022〕3号)第十三条。(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3:我司针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根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商务评分明细显示,对预中标单位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技术参数毫无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而虚假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贵机构提出投诉。事实依据3:依据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表略)。综上所述:招标参数里面核心数据都是≥或者≤的参数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没有核心证据提供虚假响应,平嘴巴或者随便弄弄的,这些数据是需要权威机构实测才能得出,请问他们投标文件有测试数据清单,可以一条一条核对,据我司了解这款奥*水泵未送检过,也 (略) 场鉴证,请问评分专家也是凭感觉打分的吗?预中标单位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技术参数毫无检测依据而虚假响应的违法违规行是毋庸置疑的(图略)。法律依据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要求:(1)请求采购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司提出的参数问题举一反三,彻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并依法依规对于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不择手段胡乱捏造品牌和虚假捏造响应制造商及虚假捏造数据的违法乱纪行为拉入黑名单及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2)请求采购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取消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进行复评确认中标人,并对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请求采购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法人及相关人员涉嫌提供虚假响应问题及捏造数据和虚假资料的问题验伙同其他商家围标,串标、通标的违法证据提请相关部门从通讯设备中提取,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必要我司法务团队及IT信息技术人员也可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其证据),(4)对此我司保留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保留向上级部门及纪律检查有关机构投诉或者省级纪委实名举报的权利。投诉人浙江 (略) 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经核实,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奥*(上海) (略) 具有“奥*”、“ODIN”商标合法使用权(详见附件1商标授权书),投诉人所述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无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附件1商标授权书。法律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本项目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响应,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投诉人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专家评审一致给予该项不得分。(详见评标监控光盘中《样品评审视频》)投诉人所述在本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专家存在故意排压其他商家,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未事实依据(图略)。事实依据2:投诉人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评分办法,评标监控光盘(另附)。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并未要求投标单位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符合政府采购流程。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质疑,我单位并未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图略)。事实依据3:采购文件。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29号)五、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将修改意见及理由等告知所有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并应允许供应商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不得没收该供应商采购响应保证金,或采取其他限止供应商撤回采购响应文件的措施。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请求无效, (略) 余杭区财政局裁决。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评标监控光盘等证据。

被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辩称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一致。

相关供应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述称:在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我司作为中标供应商供货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的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品牌奥*/ODIN,型号V220。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说明及证明材料如下:一、关于投诉事项1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1、商标(品牌)我方供应商奥*(上海) (略) 是具有“奥*”、“ODIN”合法使用权的,证据如下:商标:奥* 2016年08月20日宁波 (略) 将商标“奥*”转让给致精(上海) (略)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7类(注册证:第*号)、第9类(注册证:第*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略) 于2016年09月01日公告商标转让核准证明。(“奥*”商标注册及转让证明详见附件一)商标:ODIN 2019年04月06日宁波 (略) 将商标“ODIN”转让给致精(上海) (略)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7类(注册证:第*号)、第9类(注册证:第*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略) 于2019年04月09日公告商标转让核准证明。(“ODIN”商标注册及转让证明详见附件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9类):灭火器;灭火设备;消防车;消防泵;消防船;灭火用自动洒水装置;安全头盔;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服装;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鞋(截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7类):排水机;起重机;水力动力设备;泵(机器);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抽气泵;离心泵;润滑油泵;真空泵(机器)。商标所有人及合法使用权利 奥*(上海) (略) 由致精(上海) (略) (小微企业)及直嘉弦(上海) (略) (小微企业)控股;致精(上海) (略) 和直嘉弦(上海) (略) 为同一法人。致精(上海) (略) 将 (略) —奥*(上海) (略) 使用不涉及违法。商标:ODIN/奥*授权 2016年09月09日致精(上海) (略) 将商标“奥*”第七类及第九类均授权给奥*(上海) (略) 使用,授权时间为:2016年09月09日—2024年10月20日。2019年04月09日致精(上海) (略) 将商标“ODIN”第七类及第九类均授权给奥*(上海) (略) 使用,授权时间为:2019年04月09日—2025年08月20日。(“奥*”、“ODIN”商标授权书详见附件三)由上可知,授权时间截止前,我方供应商奥*(上海) (略) 具有商标“奥*”、“ODIN”的合法使用权,且我方供应商提供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铭牌信息及机身均显示为ODIN牌,制造商:奥*(上海) (略) 。(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详见附件四)2、经营范围(制造资格)奥*(上海) (略) 的经验范围包含了: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安防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详见附件五)3、中小微企业及研发制造认可信息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 (略) (小微企业名录)、天 (略) 中查询结果均显示奥*(上海) (略) (略) 的两家企业均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详见附件六)。奥*(上海) (略) 作为生产、制造型企业经过了以下公权力机构认证: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估确认专新特精中小企业、 (略) 科学技术委员会、 (略) 财政局、国家 (略) 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公权力机构认证详见附件七)4、同类案例证明材料 投诉案例1:我单位于2023年10月24日参加了鄞州区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森林物资装备采购项目,最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其后也同样因为奥*(上海) (略) 品牌、投标资格等问题被质疑投诉,我公司提交了与本项目一致内容的证明资料, (略) 鄞州区财政局最终驳回投诉人申请,认可我方(投诉处理公告链接略)投诉案例2:浙江 (略) 于2023年11月01日参加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其后被 (略) 以多项缘由投诉至 (略) 财政局,其中投诉事项5为“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涉嫌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略) 财政局查询取证后是认可浙江 (略) 将供应商商号作为品牌的,最终驳回投诉人事项5的申请(图略)。(投诉处理公告链接略)我方认为浙江 (略) 是否过于“双标”?同样的法规仅可用于己身,不许其他竞争供应商被公平对待,典型自私自利。难道在投诉人眼中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结果不是自己都是违法的吗?5、关于投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文件中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品牌是商标(具备知识产权),我单位提供的品牌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方仔细阅读了浙江 (略) 递交的投诉书,当中内容表明,投诉人浙江 (略) 实际认可了该条款,却对条款断章取义,强制认定品牌为商标(内容详见贵局寄予我方投诉书第2页第二行和第4页第二行的内容)(图略)。针对投诉人对法律条款做自己定义阅读理解的,我方认为是极其不明智、不可取的。在此,我方想对投诉人提出疑问:是否认为自己的意念大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可以对法律指手画脚了?6、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品牌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学概念,并非等同于知识产权,它不受法律保护。 (略) 的名称、牌匾、商号、商标、商誉等元素。品牌是品牌主体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全息浓缩, (略) 场概念。商标指的是企业的注册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使 (略) 场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用于识别的标志。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者是上述要素的组合,用于申请注册。注册商标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注册者享有专用权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商标分为图形商标、图片商标、文字商标等形式,当公司商号已被其他申请人注册时,我们通常需要结合三维标志、图形等要素组合申请成功,这种情况的商标用文字进行简易描述也是不规范的。如投诉人浙江 (略) :(图略)(以上截图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略) 查询结果)以投诉人符合本项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的秀水东发(简称)为例,若将其作为品牌需要放商标注册证而不是以单纯文字。在注册和使用方面,商标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等程序后才能取得商标证,历时约一年左右。品牌则不同,一个公司可以拥有多个品牌,公司使用什么品牌和怎么用不需要谁来批准,由企业自定。浙江 (略) 自成立至今已经申请了不下十个商标,这样的常识竟蠢不自知。以上信息贵 (略) 络公开信息、市场营销学统一资料、中国商标局等有关单位核实。我方提供的 (略) 未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品牌响应谋取中标。我方及供应商完全符合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资格要求。二、关于投诉事项2的说明及证据说明 我方详细查看了贵局寄予我单位的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人浙江 (略) 商务评分项序号2为零分的缘由是其递交样品实际重量与投标文件证明资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内容打了零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2中写的清清楚楚“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以上这段话我方认为是个经过义务教育人的都能明白:技术参数要求评分包含了产品所有技术要求,其后打了标注的也是视为整体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分办法内容对样品进行测量、称重或现场直观看到的、不过分的验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投诉人为何对此视而不见,恶意重伤我方。由此可见评标委员会对其余竞争供应商(包括我方在内)都是一视同仁的,对所有递交样品都进行了相同的验证。投诉人浙江 (略) 称其带“▲”指标不仅满足且优于,还有国家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佐证。对此,我方不禁要请问投诉人:投标文件内带“▲”的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能写优于的只有重量,既然贵公司的样品重量不符,差距大到接近2.5kg,那贵公司的检验报告是怎么做到符合的? (略) 场上交钱根据自己要求就能直出检验报告的机构?投诉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是不是虚假的?我方认为事实是:已有实物佐证投诉人样品实际重量与检验报告上标注的重量不符,且重量负偏差大到接近 2.5kg,可以推定投诉人这份检验报告是虚假的,或者其提供的样品与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并不一致,无论是哪种情形,都能证明投诉人试图通过虚假承诺达到骗取中标目的,然后用不合格的产品供货,受坑骗的是采购人,对此类情形,建议贵局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予以处理。同时这也说明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提供样品是保证采购产品质量的有效做法。另外根据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共有五家供应商参与竞标,我方与其余四家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更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认为投诉人心思卑劣,因未能骗标成功就对中标供应商恶意中伤,胡乱编造冠上罪名的行为是在可笑,已经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正常有序进行。三、关于投诉事项3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我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技术证明的承诺函、宣传彩页均是经过制造商(奥*(上海) (略) )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2中要求的材料要求。另外我公司向奥*(上海) (略) 处购得样机后进行了实测和拆机论证,证明实测结果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后才确定参与竞争项目,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技术参数要求每一条都有对应的拆机、测试、实拍证明;开标日期截止前我方未在浙江 (略) 中见到本项目任何更正公告,可见投诉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合理性是予以认可的。至此,我方有十足的证据认为我单位在本项目过程中没有投诉人所说的任何违法行为。我方尊重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做出的判断,对其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到敬佩,也理解并支持贵局为保证政府采购能 (略) 发函取证。盼望贵局予以公证,同时对投诉人无中生有,罔顾事实,恶意中伤我方的行为予以谴责。在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我司作为中标供应商供货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的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品牌为“奥*/ODIN”,型号“V220”。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我司补充说明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使用的是“或者”字眼,也就是说该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也可以选择使用注册商标,并非强制规定中小企业只能使用注册商标。而商号是指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因此在“奥*(上海) (略) ”所生产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中使用“奥*(上海) (略) ”的企业商号,并无任何不当,故我司并无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不应被支持。相关供应商提供了商标“奥*”注册及转让证明、“ODIN”商标注册及转让证明、“奥*”、“ODIN”商标授权书、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小微企业信息、公权力机构认证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2024年4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5月17日09:15开标,共有浙江 (略)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投标,5月2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6月3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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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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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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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1. 森林消防高压水泵(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

相关供应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六、投标标的清单显示:“1. 森林消防高压水泵 奥*/ODIN V220 31台 质保期3年”。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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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其投标文件文件中,提供了产品铭牌照片、产品包装照片、测试照片、测量照片、称重照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指标确认函》《技术指标承诺函》、产品宣传彩页等材料。

六、投诉人浙江 (略) 投标产品为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XSDF-SF/10B)。

其投标文件(5.3)技术偏离表 15.▲整机净重:≤12kg。15.▲整机净重:11.4kg。(检测报告可体现)正偏离。(5.3.1)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 XSDF-SF/10B 详细技术参数方案 一、详细参数…… 15.▲整机净重:11.4kg。……可提供秀水东发/XSDF-SF10B国家泵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带CMA和CNAS签章的检测报告,中标后签订合同提供原件备查。

其投标文件附件2-产品技术单页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显示:智能高压森林应急消防泵 XSDF-SF/10B 重量≤11.5kg。

其投标文件(7.2)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 XSDF-SF/10B 国家泵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 XSDF-SF/10B 国家泵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样品名称:背负式高压森林消防泵;规格型号:秀水东发/XSDF-SF/10B;……;序号17装配及外观要求:技术要求 整机净重≤11.5kg:(不含电池)/检验结果 11.4kg/合格”。

七、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浙江 (略) 就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的评分为0分;就评审条款“样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及自动引水底阀样品进行打分,未提供样品或递交的样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样品评审项得0分。森林消防高压水泵:(1)启动方式:手拉绳和电启动两种方式。(2) (略) 系统与发动机集成一体,位于空滤下方,不易磕碰, 适应火场恶劣工况。(3)引水方式:手动引水泵与水泵快插设计。(4)携行方式:全包围双肩背包,L 型一体式框架,可背负、可手提。(5)整机最大尺寸(长*宽*高)≤400*410*230mm。(6)进水口直径:50 mm ,出水口直径:40 mm。完全符合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的评分为(6、6、6、6、6)。

评标委员会对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的评分为18分。

八、评审报告显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6.2分,价格得分15.12分,最终得分为81.32分,排序第一;浙江 (略) 商务技术得分40.8分,价格得分29.19分,最终得分为69.99分,排序第二;浙江 (略) 商务技术得分49.1分,价格得分15.04分,最终得分为64.14分,排序第三;嘉兴泽 (略) 商务技术得分31.1分,价格得分30.0分,最终得分为61.1分,排序第四;宁波科 (略) 商务技术得分38.4分,价格得分15.28分,最终得分为53.68分,排序第五。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九、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内容与投诉内容一致。被投诉人2浙江鼎欣 (略) 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在资格评审阶段,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资格审查小 (略) 提供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判定其符合本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质疑事项1不成立。事实依据1: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响应,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你单位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专家评审一致给予该项不得分。质疑事项2不成立。事实依据2: 招标文件、质疑供应商浙江 (略) 投标文件。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五家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样品进行评定。采购文件并未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质疑,我单位并未在此期间收到你单位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质疑事项3不成立。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2浙江鼎欣 (略) 提供《调查回复函》显示:我司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贵局发出的就浙江 (略)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投诉案件的调查询问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现提供以下材料:1、样品实际称重在监控视频《样品评审》中10:10至10:11处有所体现。2、投诉人样品已于2024年5月24日由该单位人员自行取回,详见监控视频(U盘);3、为保样品评审佐证材料齐全,我司已于2024年6月26日联系本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后附)。4、评标监控控制电脑可听到声音,拷贝后没有声音的技术问题已联系相关人员处理,现监控录音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转。5、针对第5项提供材料说明,我单位于2024年5月2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发出询问函,2024年5月28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的回复,现回复如下: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将货物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于2024年6月6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因本项目处于质疑投诉阶段,货款暂未支付。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已于2024年6月6日支付,如果撤销合同,中标单位可能会向相关部门提请投诉仲裁,并要求赔偿其采购、货运等相关损失,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将重新组织招标,增加时间和财力成本。浙江鼎欣 (略) 询问函,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回复函(后附)。6、补充材料:投诉人质疑期间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关于品牌“奥*/ODIN”说明的答复函(后附)。

原评标委员会于6月2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响应供应商的样品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评标标准,逐一进行评审,其中浙江 (略) 的样品:消防高压水泵整机净重大于12kg(电源外置)。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参数第15点整机净重:≤12kg的要求,且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显示整机净重11.4kg,根据评标标准第2点备注:‘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经专家评审小组一致评审通过,浙江 (略) 该项得0分。”

十一、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致精(上海) (略) 2016年9月9日《授权书》显示:“兹有致精(上海) (略) 把以下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给奥*(上海) (略) (被授权方)。1、商标名称:奥*;......;4、......授权期间:自2016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20日。授权方承诺以上授权合法、真实、有效、可使与被授权方开展相关合作的第三方信赖授权行事。特此授权!”;提供的致精(上海) (略) 2019年4月9日《授权书》显示:“兹有致精(上海) (略) 把以下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给奥*(上海) (略) (被授权方)。1、商标名称:ODIN;......;4、......授权期间:自2019年4月9日至2025年8月20日。授权方承诺以上授权合法、真实、有效、可使与被授权方开展相关合作的第三方信赖授权行事。特此授权!”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显示:“ODIN”“ODIN PUMP”“奥*(上海) (略) ”。

十二、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浙江 (略) 发出《调查询问函》,询问“1.你单位针对《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质疑答复2中‘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你单位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我局。”。投诉人浙江 (略) 未予明确回复。

十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出具的《询问回复函》显示:一、关于询问事项1的说明:商号是指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品牌里响应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贵方函件中的“奥*/ODIN”系商号及商标的复合表述,“/”是“或”的意思,使用商号“奥*”或商标“ODIN”皆可。二、关于询问事项2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我方确认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投标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品牌:奥*/ODIN、规格型号:V220)为以下参数:......本项目采购货物于2024年6月6日交付,经现场抽检调试产品质量合格,已通过采购方验收。特此回复。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奥*(上海) (略) 出具的《回复函》显示:1、关于商号、品牌、商标的问题:商号是指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我司奥*(上海) (略) 作为生产厂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奥*”就是我司的商号。详见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品牌、商标为“奥*”“ODIN”,贵方函件中的“奥*/ODIN”系中英文商标的复合表述,“/”是“或”的意思,即产品中文商标为“奥*”英文商标为“ODIN”。该两个商标的所有权人 (略) --致精(上海) (略) (下称“致精公司”), (略) 授权给我司使用。详见附件 2:商标注册登记资料。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使用的是“或者”字眼,也就是说该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也可以选择使用注册商标,并非只能使用注册商标。详见附件4:同类案例(链接,略)2、我司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品牌:奥*/ODIN、规格型号:V220)符合贵方函件所列的10项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技术响应文件。

十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回复函>的补充说明》显示:1、招标文件第11页“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我国法律规定,商号就是产品制造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字号。在涉案招投标项目中,生产商奥*(上海) (略) 属于中小企业,且在投标产品上已明确、醒目地标注了生产企业名称“奥*(上海) (略) ”,其中当然包含了其商号“奥*”。故,无论在投标产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何,都不应当影响投标产品符合招标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认定结论。2、恶意投诉并非法外之地,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依据依理处理涉疑涉诉案件。......特此说明。

十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第八条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等具有其他含义,且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就其投标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的品牌标明为“奥*/ODIN”,并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该产品的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投诉人以“奥*/ODIN”并非奥*(上海) (略) 的注册商标为由,主张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奥*/ODIN)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被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和浙江鼎欣 (略)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表示“制造商奥*(上海) (略) 具有‘奥*’、‘ODIN’商标合法使用权”。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表示“制造商奥*(上海) (略) 具有‘奥*’、‘ODIN’商标合法使用权”“‘奥*/ODIN’系商号及商标的复合表述,‘/’是‘或’的意思,使用商号‘奥*’或商标‘ODIN’皆可”。奥*(上海) (略)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表示“‘奥*/ODIN’系中英文商标的复合表述......该两个商标的所有权人 (略) -致精(上海) (略) , (略) 授权给我司使用”。经审查,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明的品牌“奥*/ODIN”由“奥*”“ODIN”两部分组成,“奥*”“ODIN”均非制造商奥*(上海) (略) 自有的注册商标,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ODIN”属于奥*(上海) (略) 的自有商号。故,结合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奥*/ODIN),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予以支持。按招标文件规定,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评审报告载明,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另,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主动声明内容不包括产品品牌是否属于制造商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故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投标产品为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XSDF-SF/10B),提供了样品。采购需求“▲整机净重:≤12kg”,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响应“▲整机净重:11.4kg。(检测报告可体现)”并表示“正偏离”,提供了检验报告、产品彩页、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就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的评分均为0分。质疑环节,投诉人以“(1)我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国家级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可以备查,而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不仅提供了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说明书,合格证、产品介绍单页等材料予以证明与样品均一致”为由,主张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质疑答复“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你单位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专家评审一致给予该项不得分”并表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环节,投诉人仍以前述事实依据为由主张主张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表示“其中浙江 (略) 的样品:消防高压水泵整机净重大于12kg(电源外置)。不满足招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参数第15点整机净重:≤12kg的要求,且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显示整机净重11.4kg,根据评标标准第2点备注:......经专家评审小组一致评审通过,浙江 (略) 该项得0分”,出具了《情况说明》;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对样品称重情况作了解释说明,提供了《调查回复函》及评审音像资料。经审查,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中规定“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评审条款“样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中评审因素不包括整机净重。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以及评标委员会对样品评审打分情况,均非认定投诉人样品实际整机净重的充分证明材料。投诉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样品实际整机净重与投标响应一致,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评审委员会对样品整机净重的称重方法和称重结果存在错误。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采购需求“森林消防高压水泵:1、5、9、11、13、14、15▲、16、17、18、19、21”,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均予以了响应,并提供了产品测试照片、测量照片、称重照片以及《技术指标确认函》《技术指标承诺函》等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环节,投诉人以“这些数据是需要权威机构实测才能得出”“据我司了解这款奥*水泵未送检过,也 (略) 场鉴证”为由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主张“虚假响应”,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质疑答复“采购文件并未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并表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环节,投诉人仍以前述事实依据为由主张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主张“虚假响应”。被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和浙江鼎欣 (略) 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并未要求投标单位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经审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中也仅规定“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而未限定证明材料须为检验检测报告。除前述事项外,投诉人对其主张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询问回复函》《回复函》,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余 (略) 提起诉讼。

(略) 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浙江 (略) :

投诉人:浙江 (略)

地址: (略) 秀洲区高照 (略) 321号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8号楼6层-1

被投诉人1: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地址: (略) 余杭区瓶 (略) 566号

被投诉人2:浙江鼎欣 (略)

地址: (略) 拱 (略) 18号埃夫朗科技园3号楼5楼505室

相关供应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余杭区仓前 (略) 88号3号楼5层B510室

投诉人浙江 (略) 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 (略) 诉称:投诉事项1:我司针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根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针对预中标单位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林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贵机构提出投诉。事实依据1:1)依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龙林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森林消防高压水泵(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3687.*元,资产总额为2160.*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显而易见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森林消防高压水泵(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3687.*元,资产总额为2160.*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司根据 (略) 认真核查了商标名称“奥*/ODIN”消防泵 第9类注册商标申请人为致精(上海) (略) 于2013年5月30日申请,初审2014年12月30日,申请号*,龙林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奥*响应的是奥*(上海) (略) 显然牛头不对马嘴。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连资格都不能通过,尽然能以报价:*(元)谋取中标是何原因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图略)。2)再依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龙林公司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1.标项名称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标的名称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品牌:奥*/ODIN,数量:31,单价*元,规格型号V220(图略)。而我司认真核查了商标名称“奥*/ODIN”消防泵 第9类注册商标申请人为致精(上海) (略) 于2013年5月30日申请,初审2014年12月30日,申请号*.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也就是说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连资格都不能通过,尽然能以报价:*(元)谋取中标是何原因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资格都不符合是如何谋取中标的。在此项中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不择手段胡乱捏造品牌和虚假捏造响应制造商的违法乱纪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图略)。法律依据1:1)依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提供的品牌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的 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2:我司针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根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商务评分明细显示,在本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专家存在故意排斥其他商家,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贵机构提出投诉。事实依据2:1)根据投标公布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在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序号第2条: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1)我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带“▲”指标我司不仅满足招标要求而且优于招标要求,并且提供了国家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可以佐证,(3)根据投标公布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我司样品评分得分12分,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在优于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尽然为零分,请问所谓的专家都是瞎子吗?难道样品评分满足的而产品技术参数评分就为零了,请问世上有这种前后矛盾的逻辑吗?还是所谓有这种无脑、白痴的评分专家?欺负人尽然如此明目仗胆,掩耳盗铃的做法帮政府采购项目抹黑。4)我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国家级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可以备查,而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不仅提供了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说明书,合格证、产品介绍单页等材料予以证明与样品均一致。而且请问其他投标供应商有我司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权威吗?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拍几张图片自己编写几句文字就给于满分评分,比我司提供检测报告的更具有权威性,证明性吗?由此可见龙林再次项目中自上而下很牛逼啊!连评标专家也是唯命是从,关系匪浅。给于一个提供权威证明材料的产品打0分,给于一个放几张宣传图片,随便编写几句话从未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认定的产品和认证的产品给于满分不觉得可笑吗? 好比一对奸夫淫妇比一对合法夫妻更有权威性,地位性吗?此项评分五位专家:李卫平、徐林机、卫亮、郑擎平、李洪滨对我司评分竟然为零,连龙林拉 (略) 此项都给与高分,不知所谓的专家是为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谋取中标而被收买或受到某人暗示故意排斥其他商家狼狈为奸,存在故意偏向,倾向、压制、排斥其我司此项商务评分,这种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贵机构给于公平、公正、公开的答复,请贵机构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取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 (略) 负责人针对本项目勾结相关人员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产品设计、伙同其他商家围标,串标、通标的违反行为。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其微信,电话、邮件、账户、IP地址等信息违反违规的资料(后期上诉阶段我司法务也会协助依法申请相关部门调取以上违法违规证据,这种证据是磨灭不了的,删除也可以恢复)。评分标准和评分明细事实证据如下:(图略,表略)。法律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3)全 (略) 的相匹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3.1《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43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3.2《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禁用类别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12 指向特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3.3《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禁用 类别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9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1、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4、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4《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 禁用类别 具体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8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4、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 (略)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市级部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舟中小企业办〔2022〕3号)第十三条。(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3:我司针对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根据浙江鼎欣 (略) 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商务评分明细显示,对预中标单位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技术参数毫无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而虚假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贵机构提出投诉。事实依据3:依据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表略)。综上所述:招标参数里面核心数据都是≥或者≤的参数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没有核心证据提供虚假响应,平嘴巴或者随便弄弄的,这些数据是需要权威机构实测才能得出,请问他们投标文件有测试数据清单,可以一条一条核对,据我司了解这款奥*水泵未送检过,也 (略) 场鉴证,请问评分专家也是凭感觉打分的吗?预中标单位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技术参数毫无检测依据而虚假响应的违法违规行是毋庸置疑的(图略)。法律依据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要求:(1)请求采购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司提出的参数问题举一反三,彻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并依法依规对于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不择手段胡乱捏造品牌和虚假捏造响应制造商及虚假捏造数据的违法乱纪行为拉入黑名单及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2)请求采购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取消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进行复评确认中标人,并对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请求采购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法人及相关人员涉嫌提供虚假响应问题及捏造数据和虚假资料的问题验伙同其他商家围标,串标、通标的违法证据提请相关部门从通讯设备中提取,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必要我司法务团队及IT信息技术人员也可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其证据),(4)对此我司保留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保留向上级部门及纪律检查有关机构投诉或者省级纪委实名举报的权利。投诉人浙江 (略) 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经核实,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奥*(上海) (略) 具有“奥*”、“ODIN”商标合法使用权(详见附件1商标授权书),投诉人所述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无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附件1商标授权书。法律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本项目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响应,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投诉人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专家评审一致给予该项不得分。(详见评标监控光盘中《样品评审视频》)投诉人所述在本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专家存在故意排压其他商家,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未事实依据(图略)。事实依据2:投诉人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评分办法,评标监控光盘(另附)。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并未要求投标单位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符合政府采购流程。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质疑,我单位并未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图略)。事实依据3:采购文件。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29号)五、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将修改意见及理由等告知所有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并应允许供应商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不得没收该供应商采购响应保证金,或采取其他限止供应商撤回采购响应文件的措施。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请求无效, (略) 余杭区财政局裁决。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评标监控光盘等证据。

被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辩称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一致。

相关供应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述称:在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我司作为中标供应商供货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的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品牌奥*/ODIN,型号V220。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说明及证明材料如下:一、关于投诉事项1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1、商标(品牌)我方供应商奥*(上海) (略) 是具有“奥*”、“ODIN”合法使用权的,证据如下:商标:奥* 2016年08月20日宁波 (略) 将商标“奥*”转让给致精(上海) (略)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7类(注册证:第*号)、第9类(注册证:第*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略) 于2016年09月01日公告商标转让核准证明。(“奥*”商标注册及转让证明详见附件一)商标:ODIN 2019年04月06日宁波 (略) 将商标“ODIN”转让给致精(上海) (略)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7类(注册证:第*号)、第9类(注册证:第*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略) 于2019年04月09日公告商标转让核准证明。(“ODIN”商标注册及转让证明详见附件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9类):灭火器;灭火设备;消防车;消防泵;消防船;灭火用自动洒水装置;安全头盔;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服装;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鞋(截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7类):排水机;起重机;水力动力设备;泵(机器);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抽气泵;离心泵;润滑油泵;真空泵(机器)。商标所有人及合法使用权利 奥*(上海) (略) 由致精(上海) (略) (小微企业)及直嘉弦(上海) (略) (小微企业)控股;致精(上海) (略) 和直嘉弦(上海) (略) 为同一法人。致精(上海) (略) 将 (略) —奥*(上海) (略) 使用不涉及违法。商标:ODIN/奥*授权 2016年09月09日致精(上海) (略) 将商标“奥*”第七类及第九类均授权给奥*(上海) (略) 使用,授权时间为:2016年09月09日—2024年10月20日。2019年04月09日致精(上海) (略) 将商标“ODIN”第七类及第九类均授权给奥*(上海) (略) 使用,授权时间为:2019年04月09日—2025年08月20日。(“奥*”、“ODIN”商标授权书详见附件三)由上可知,授权时间截止前,我方供应商奥*(上海) (略) 具有商标“奥*”、“ODIN”的合法使用权,且我方供应商提供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铭牌信息及机身均显示为ODIN牌,制造商:奥*(上海) (略) 。(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详见附件四)2、经营范围(制造资格)奥*(上海) (略) 的经验范围包含了: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安防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详见附件五)3、中小微企业及研发制造认可信息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 (略) (小微企业名录)、天 (略) 中查询结果均显示奥*(上海) (略) (略) 的两家企业均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详见附件六)。奥*(上海) (略) 作为生产、制造型企业经过了以下公权力机构认证: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估确认专新特精中小企业、 (略) 科学技术委员会、 (略) 财政局、国家 (略) 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公权力机构认证详见附件七)4、同类案例证明材料 投诉案例1:我单位于2023年10月24日参加了鄞州区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森林物资装备采购项目,最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其后也同样因为奥*(上海) (略) 品牌、投标资格等问题被质疑投诉,我公司提交了与本项目一致内容的证明资料, (略) 鄞州区财政局最终驳回投诉人申请,认可我方(投诉处理公告链接略)投诉案例2:浙江 (略) 于2023年11月01日参加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其后被 (略) 以多项缘由投诉至 (略) 财政局,其中投诉事项5为“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未使用生产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涉嫌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略) 财政局查询取证后是认可浙江 (略) 将供应商商号作为品牌的,最终驳回投诉人事项5的申请(图略)。(投诉处理公告链接略)我方认为浙江 (略) 是否过于“双标”?同样的法规仅可用于己身,不许其他竞争供应商被公平对待,典型自私自利。难道在投诉人眼中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结果不是自己都是违法的吗?5、关于投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文件中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品牌是商标(具备知识产权),我单位提供的品牌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方仔细阅读了浙江 (略) 递交的投诉书,当中内容表明,投诉人浙江 (略) 实际认可了该条款,却对条款断章取义,强制认定品牌为商标(内容详见贵局寄予我方投诉书第2页第二行和第4页第二行的内容)(图略)。针对投诉人对法律条款做自己定义阅读理解的,我方认为是极其不明智、不可取的。在此,我方想对投诉人提出疑问:是否认为自己的意念大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可以对法律指手画脚了?6、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品牌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学概念,并非等同于知识产权,它不受法律保护。 (略) 的名称、牌匾、商号、商标、商誉等元素。品牌是品牌主体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全息浓缩, (略) 场概念。商标指的是企业的注册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使 (略) 场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用于识别的标志。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者是上述要素的组合,用于申请注册。注册商标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注册者享有专用权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商标分为图形商标、图片商标、文字商标等形式,当公司商号已被其他申请人注册时,我们通常需要结合三维标志、图形等要素组合申请成功,这种情况的商标用文字进行简易描述也是不规范的。如投诉人浙江 (略) :(图略)(以上截图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略) 查询结果)以投诉人符合本项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的秀水东发(简称)为例,若将其作为品牌需要放商标注册证而不是以单纯文字。在注册和使用方面,商标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等程序后才能取得商标证,历时约一年左右。品牌则不同,一个公司可以拥有多个品牌,公司使用什么品牌和怎么用不需要谁来批准,由企业自定。浙江 (略) 自成立至今已经申请了不下十个商标,这样的常识竟蠢不自知。以上信息贵 (略) 络公开信息、市场营销学统一资料、中国商标局等有关单位核实。我方提供的 (略) 未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品牌响应谋取中标。我方及供应商完全符合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资格要求。二、关于投诉事项2的说明及证据说明 我方详细查看了贵局寄予我单位的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人浙江 (略) 商务评分项序号2为零分的缘由是其递交样品实际重量与投标文件证明资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内容打了零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2中写的清清楚楚“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以上这段话我方认为是个经过义务教育人的都能明白:技术参数要求评分包含了产品所有技术要求,其后打了标注的也是视为整体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分办法内容对样品进行测量、称重或现场直观看到的、不过分的验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投诉人为何对此视而不见,恶意重伤我方。由此可见评标委员会对其余竞争供应商(包括我方在内)都是一视同仁的,对所有递交样品都进行了相同的验证。投诉人浙江 (略) 称其带“▲”指标不仅满足且优于,还有国家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佐证。对此,我方不禁要请问投诉人:投标文件内带“▲”的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能写优于的只有重量,既然贵公司的样品重量不符,差距大到接近2.5kg,那贵公司的检验报告是怎么做到符合的? (略) 场上交钱根据自己要求就能直出检验报告的机构?投诉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是不是虚假的?我方认为事实是:已有实物佐证投诉人样品实际重量与检验报告上标注的重量不符,且重量负偏差大到接近 2.5kg,可以推定投诉人这份检验报告是虚假的,或者其提供的样品与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并不一致,无论是哪种情形,都能证明投诉人试图通过虚假承诺达到骗取中标目的,然后用不合格的产品供货,受坑骗的是采购人,对此类情形,建议贵局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予以处理。同时这也说明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提供样品是保证采购产品质量的有效做法。另外根据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共有五家供应商参与竞标,我方与其余四家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更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认为投诉人心思卑劣,因未能骗标成功就对中标供应商恶意中伤,胡乱编造冠上罪名的行为是在可笑,已经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正常有序进行。三、关于投诉事项3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我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技术证明的承诺函、宣传彩页均是经过制造商(奥*(上海) (略) )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2中要求的材料要求。另外我公司向奥*(上海) (略) 处购得样机后进行了实测和拆机论证,证明实测结果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后才确定参与竞争项目,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技术参数要求每一条都有对应的拆机、测试、实拍证明;开标日期截止前我方未在浙江 (略) 中见到本项目任何更正公告,可见投诉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合理性是予以认可的。至此,我方有十足的证据认为我单位在本项目过程中没有投诉人所说的任何违法行为。我方尊重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做出的判断,对其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到敬佩,也理解并支持贵局为保证政府采购能 (略) 发函取证。盼望贵局予以公证,同时对投诉人无中生有,罔顾事实,恶意中伤我方的行为予以谴责。在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中,我司作为中标供应商供货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的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品牌为“奥*/ODIN”,型号“V220”。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我司补充说明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使用的是“或者”字眼,也就是说该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也可以选择使用注册商标,并非强制规定中小企业只能使用注册商标。而商号是指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因此在“奥*(上海) (略) ”所生产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中使用“奥*(上海) (略) ”的企业商号,并无任何不当,故我司并无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不应被支持。相关供应商提供了商标“奥*”注册及转让证明、“ODIN”商标注册及转让证明、“奥*”、“ODIN”商标授权书、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小微企业信息、公权力机构认证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2024年4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5月17日09:15开标,共有浙江 (略)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投标,5月2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6月3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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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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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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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1. 森林消防高压水泵(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

相关供应商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六、投标标的清单显示:“1. 森林消防高压水泵 奥*/ODIN V220 31台 质保期3年”。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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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其投标文件文件中,提供了产品铭牌照片、产品包装照片、测试照片、测量照片、称重照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指标确认函》《技术指标承诺函》、产品宣传彩页等材料。

六、投诉人浙江 (略) 投标产品为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XSDF-SF/10B)。

其投标文件(5.3)技术偏离表 15.▲整机净重:≤12kg。15.▲整机净重:11.4kg。(检测报告可体现)正偏离。(5.3.1)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 XSDF-SF/10B 详细技术参数方案 一、详细参数…… 15.▲整机净重:11.4kg。……可提供秀水东发/XSDF-SF10B国家泵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带CMA和CNAS签章的检测报告,中标后签订合同提供原件备查。

其投标文件附件2-产品技术单页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显示:智能高压森林应急消防泵 XSDF-SF/10B 重量≤11.5kg。

其投标文件(7.2)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 XSDF-SF/10B 国家泵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 XSDF-SF/10B 国家泵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样品名称:背负式高压森林消防泵;规格型号:秀水东发/XSDF-SF/10B;……;序号17装配及外观要求:技术要求 整机净重≤11.5kg:(不含电池)/检验结果 11.4kg/合格”。

七、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浙江 (略) 就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的评分为0分;就评审条款“样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及自动引水底阀样品进行打分,未提供样品或递交的样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样品评审项得0分。森林消防高压水泵:(1)启动方式:手拉绳和电启动两种方式。(2) (略) 系统与发动机集成一体,位于空滤下方,不易磕碰, 适应火场恶劣工况。(3)引水方式:手动引水泵与水泵快插设计。(4)携行方式:全包围双肩背包,L 型一体式框架,可背负、可手提。(5)整机最大尺寸(长*宽*高)≤400*410*230mm。(6)进水口直径:50 mm ,出水口直径:40 mm。完全符合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的评分为(6、6、6、6、6)。

评标委员会对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的评分为18分。

八、评审报告显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6.2分,价格得分15.12分,最终得分为81.32分,排序第一;浙江 (略) 商务技术得分40.8分,价格得分29.19分,最终得分为69.99分,排序第二;浙江 (略) 商务技术得分49.1分,价格得分15.04分,最终得分为64.14分,排序第三;嘉兴泽 (略) 商务技术得分31.1分,价格得分30.0分,最终得分为61.1分,排序第四;宁波科 (略) 商务技术得分38.4分,价格得分15.28分,最终得分为53.68分,排序第五。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九、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内容与投诉内容一致。被投诉人2浙江鼎欣 (略) 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在资格评审阶段,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企业名称),资格审查小 (略) 提供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判定其符合本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质疑事项1不成立。事实依据1: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响应,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你单位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除“▲”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为每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专家评审一致给予该项不得分。质疑事项2不成立。事实依据2: 招标文件、质疑供应商浙江 (略) 投标文件。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五家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样品进行评定。采购文件并未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质疑,我单位并未在此期间收到你单位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质疑事项3不成立。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2浙江鼎欣 (略) 提供《调查回复函》显示:我司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贵局发出的就浙江 (略)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投诉案件的调查询问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现提供以下材料:1、样品实际称重在监控视频《样品评审》中10:10至10:11处有所体现。2、投诉人样品已于2024年5月24日由该单位人员自行取回,详见监控视频(U盘);3、为保样品评审佐证材料齐全,我司已于2024年6月26日联系本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后附)。4、评标监控控制电脑可听到声音,拷贝后没有声音的技术问题已联系相关人员处理,现监控录音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转。5、针对第5项提供材料说明,我单位于2024年5月2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发出询问函,2024年5月28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的回复,现回复如下: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将货物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于2024年6月6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因本项目处于质疑投诉阶段,货款暂未支付。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已于2024年6月6日支付,如果撤销合同,中标单位可能会向相关部门提请投诉仲裁,并要求赔偿其采购、货运等相关损失,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将重新组织招标,增加时间和财力成本。浙江鼎欣 (略) 询问函,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回复函(后附)。6、补充材料:投诉人质疑期间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关于品牌“奥*/ODIN”说明的答复函(后附)。

原评标委员会于6月2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响应供应商的样品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评标标准,逐一进行评审,其中浙江 (略) 的样品:消防高压水泵整机净重大于12kg(电源外置)。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参数第15点整机净重:≤12kg的要求,且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显示整机净重11.4kg,根据评标标准第2点备注:‘注: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经专家评审小组一致评审通过,浙江 (略) 该项得0分。”

十一、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致精(上海) (略) 2016年9月9日《授权书》显示:“兹有致精(上海) (略) 把以下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给奥*(上海) (略) (被授权方)。1、商标名称:奥*;......;4、......授权期间:自2016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20日。授权方承诺以上授权合法、真实、有效、可使与被授权方开展相关合作的第三方信赖授权行事。特此授权!”;提供的致精(上海) (略) 2019年4月9日《授权书》显示:“兹有致精(上海) (略) 把以下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给奥*(上海) (略) (被授权方)。1、商标名称:ODIN;......;4、......授权期间:自2019年4月9日至2025年8月20日。授权方承诺以上授权合法、真实、有效、可使与被授权方开展相关合作的第三方信赖授权行事。特此授权!”

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显示:“ODIN”“ODIN PUMP”“奥*(上海) (略) ”。

十二、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浙江 (略) 发出《调查询问函》,询问“1.你单位针对《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质疑答复2中‘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你单位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我局。”。投诉人浙江 (略) 未予明确回复。

十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出具的《询问回复函》显示:一、关于询问事项1的说明:商号是指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品牌里响应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贵方函件中的“奥*/ODIN”系商号及商标的复合表述,“/”是“或”的意思,使用商号“奥*”或商标“ODIN”皆可。二、关于询问事项2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我方确认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投标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品牌:奥*/ODIN、规格型号:V220)为以下参数:......本项目采购货物于2024年6月6日交付,经现场抽检调试产品质量合格,已通过采购方验收。特此回复。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奥*(上海) (略) 出具的《回复函》显示:1、关于商号、品牌、商标的问题:商号是指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我司奥*(上海) (略) 作为生产厂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奥*”就是我司的商号。详见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品牌、商标为“奥*”“ODIN”,贵方函件中的“奥*/ODIN”系中英文商标的复合表述,“/”是“或”的意思,即产品中文商标为“奥*”英文商标为“ODIN”。该两个商标的所有权人 (略) --致精(上海) (略) (下称“致精公司”), (略) 授权给我司使用。详见附件 2:商标注册登记资料。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使用的是“或者”字眼,也就是说该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也可以选择使用注册商标,并非只能使用注册商标。详见附件4:同类案例(链接,略)2、我司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品牌:奥*/ODIN、规格型号:V220)符合贵方函件所列的10项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技术响应文件。

十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回复函>的补充说明》显示:1、招标文件第11页“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我国法律规定,商号就是产品制造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字号。在涉案招投标项目中,生产商奥*(上海) (略) 属于中小企业,且在投标产品上已明确、醒目地标注了生产企业名称“奥*(上海) (略) ”,其中当然包含了其商号“奥*”。故,无论在投标产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何,都不应当影响投标产品符合招标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认定结论。2、恶意投诉并非法外之地,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依据依理处理涉疑涉诉案件。......特此说明。

十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第八条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等具有其他含义,且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就其投标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的品牌标明为“奥*/ODIN”,并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该产品的制造商为奥*(上海) (略) 。投诉人以“奥*/ODIN”并非奥*(上海) (略) 的注册商标为由,主张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奥*/ODIN)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被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和浙江鼎欣 (略)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表示“制造商奥*(上海) (略) 具有‘奥*’、‘ODIN’商标合法使用权”。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表示“制造商奥*(上海) (略) 具有‘奥*’、‘ODIN’商标合法使用权”“‘奥*/ODIN’系商号及商标的复合表述,‘/’是‘或’的意思,使用商号‘奥*’或商标‘ODIN’皆可”。奥*(上海) (略)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表示“‘奥*/ODIN’系中英文商标的复合表述......该两个商标的所有权人 (略) -致精(上海) (略) , (略) 授权给我司使用”。经审查,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明的品牌“奥*/ODIN”由“奥*”“ODIN”两部分组成,“奥*”“ODIN”均非制造商奥*(上海) (略) 自有的注册商标,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ODIN”属于奥*(上海) (略) 的自有商号。故,结合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机身铭牌及机身信息”,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森林消防高压水泵(奥*/ODIN),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予以支持。按招标文件规定,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评审报告载明,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另,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主动声明内容不包括产品品牌是否属于制造商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故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投标产品为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秀水东发/XSDF-SF/10B),提供了样品。采购需求“▲整机净重:≤12kg”,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响应“▲整机净重:11.4kg。(检测报告可体现)”并表示“正偏离”,提供了检验报告、产品彩页、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就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的评分均为0分。质疑环节,投诉人以“(1)我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国家级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可以备查,而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不仅提供了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说明书,合格证、产品介绍单页等材料予以证明与样品均一致”为由,主张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质疑答复“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你单位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响应森林消防高压水泵重量≤11.5kg,(检验报告11.4kg、厂家宣传彩页≤11.5kg、铭牌信息≤11.5kg),但样品称重显示约13.8kg,样品实际称重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不符,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项评分细则......专家评审一致给予该项不得分”并表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环节,投诉人仍以前述事实依据为由主张主张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倾向、压制我司评分商务评分的不合理性,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性”。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表示“其中浙江 (略) 的样品:消防高压水泵整机净重大于12kg(电源外置)。不满足招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参数第15点整机净重:≤12kg的要求,且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显示整机净重11.4kg,根据评标标准第2点备注:......经专家评审小组一致评审通过,浙江 (略) 该项得0分”,出具了《情况说明》;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对样品称重情况作了解释说明,提供了《调查回复函》及评审音像资料。经审查,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中规定“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评审条款“样品/森林消防高压水泵”中评审因素不包括整机净重。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以及评标委员会对样品评审打分情况,均非认定投诉人样品实际整机净重的充分证明材料。投诉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样品实际整机净重与投标响应一致,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评审委员会对样品整机净重的称重方法和称重结果存在错误。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采购需求“森林消防高压水泵:1、5、9、11、13、14、15▲、16、17、18、19、21”,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均予以了响应,并提供了产品测试照片、测量照片、称重照片以及《技术指标确认函》《技术指标承诺函》等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环节,投诉人以“这些数据是需要权威机构实测才能得出”“据我司了解这款奥*水泵未送检过,也 (略) 场鉴证”为由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主张“虚假响应”,被投诉人浙江鼎欣 (略) 质疑答复“采购文件并未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并表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环节,投诉人仍以前述事实依据为由主张龙林森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主张“虚假响应”。被 (略)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和浙江鼎欣 (略) 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并未要求投标单位第三方权威机构佐证的技术参数”。经审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评审条款“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情况进行评分......”中也仅规定“提供证明实际功能的照片、承诺函等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中发现与样品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而未限定证明材料须为检验检测报告。除前述事项外,投诉人对其主张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询问回复函》《回复函》,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余杭区森林防火高压水泵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YHLS016)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余 (略) 提起诉讼。

(略) 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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