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新疆公司+调度指挥部+设备+24年三季度+煤质化验室购置量热仪、碳氢元素分析仪中标公告
晋能控股+新疆公司+调度指挥部+设备+24年三季度+煤质化验室购置量热仪、碳氢元素分析仪中标公告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10 20:54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7-14 20:54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量热仪 | 5E-AC/PL(双控) | 2 | 台 | 2024-08-31 | |||
碳氢元素分析仪 | 5E-CH2200 | 1 | 台 | 2024-08-31 |
一、交货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州区调度指挥部煤质化验室
二、保证金额度:0
一、报价要求:
1.此项目控制价为36.*元(含增值税:13%、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中选价不得高于此项目计划价。
2.报价时要在"制造商"一栏中注明制造商全称,报价单位为生 产厂家也需填写。报价人须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并上传设备报价附表 (表 1--表 3)及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设备报价总价应与询单报价一致。
二、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报价人提供相应报价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 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5.报价人不得列入晋能控股“供应(合作)商黑名单” 且在公布期 内。
三、售后服务:
1.报价方应做到设备的备品备件终生供应及产品技术维修服务,接到采购方购买通知后 12 个工作日内到货。
2.产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为产品投入运行后 36个月。
3.质保期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报价方必须及时免费更换有关部件(易损件)。如因采购方需要购置配件,报价方应按不高于合同价格出售给采购方。
4.在调试、使用过程中,报价方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及系统调试时的现场指导工作。
5.设备调试完毕后,由双方代表共同按随机文件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字。
6.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调度指挥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价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办理验收手续。
7.质保条款货到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报价方将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有关部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供货方接到报修电话(传真件)后, 2 小时内答复,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处理,实现“24 小时绿 色通道”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产品使用要求。
四、供货时间规定:
报价方按合同要求于签订合同后20天内免费将设备运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指定地点。凡有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到货、验收时发现产品出现数量或者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方负责,并且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如报价方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报价方还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付款方式:
我公司不提供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到需方后,需方根据财务状况分期分批支付,一年内付清 9%,余 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付款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六、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由报价方自行选择,报价方按照安全快捷原则选择运输 方式(铁路、公路、水路、管道运输等),运费、杂费及标的物安全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调度指挥部煤质化验室。
八、交货时间:
报价方按合同要求于签订合同后20天内免费将设备运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指定地点。
九、包装要求:
报价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在装、运、出厂和储存过程中按相关 标准进行包装保护,且要求产品不得受潮、生锈、被腐蚀及受撞损或 其他意外损坏。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报价方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报价方如果未按双方协商的时间处理问题,从而导致影响采购方生产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报价方按合同总价的 0.5%/天赔偿采购方。
十一、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 (略) 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 格累计两次的, (略) 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 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 (略) 业务 12 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 (略) 业务 12-36 个 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 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1、技术条款详见附件
2、报价人须上传技术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必须就技术要求文件中的相关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配置、供货范围等内容进行详细充分的描述,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及供货业绩)及商务响应文件(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点击查看>>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行、授权书、授权委托人点击查看>>复印件、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企业资质证明),报 (略) 。核价过程中,无技术、商务响应文件、质量服务承诺书的,核实后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视为报价无效。
3、设备类需附设备配置清单及备品备件明细表等附件
4、设备类采购需在附件中上传分项报价表,以作为评审时重要依据
5.报价人必须提供有量热仪系列、碳氢元素分析仪生产的CE认证证书。
6.历年全国煤炭采制化大赛推荐使用产品(提供证明文件)。
7、第一次公开寻源报价:生产制造商厂家参与。
8、未上传技术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 (2)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授权委托、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企业资质证明,对供应商资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 (4)报价人必须提供有量热仪系列、碳氢元素分析仪生产的CE认证证书。 (5)历年全国煤炭采制化大赛推荐使用产品(提供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7)未被 (略) 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10 20:54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7-14 20:54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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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热仪 | 5E-AC/PL(双控) | 2 | 台 | 2024-08-31 | |||
碳氢元素分析仪 | 5E-CH2200 | 1 | 台 | 2024-08-31 |
一、交货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州区调度指挥部煤质化验室
二、保证金额度:0
一、报价要求:
1.此项目控制价为36.*元(含增值税:13%、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中选价不得高于此项目计划价。
2.报价时要在"制造商"一栏中注明制造商全称,报价单位为生 产厂家也需填写。报价人须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并上传设备报价附表 (表 1--表 3)及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设备报价总价应与询单报价一致。
二、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报价人提供相应报价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 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5.报价人不得列入晋能控股“供应(合作)商黑名单” 且在公布期 内。
三、售后服务:
1.报价方应做到设备的备品备件终生供应及产品技术维修服务,接到采购方购买通知后 12 个工作日内到货。
2.产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为产品投入运行后 36个月。
3.质保期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报价方必须及时免费更换有关部件(易损件)。如因采购方需要购置配件,报价方应按不高于合同价格出售给采购方。
4.在调试、使用过程中,报价方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及系统调试时的现场指导工作。
5.设备调试完毕后,由双方代表共同按随机文件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字。
6.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调度指挥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价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办理验收手续。
7.质保条款货到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报价方将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有关部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供货方接到报修电话(传真件)后, 2 小时内答复,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处理,实现“24 小时绿 色通道”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产品使用要求。
四、供货时间规定:
报价方按合同要求于签订合同后20天内免费将设备运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指定地点。凡有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到货、验收时发现产品出现数量或者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方负责,并且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如报价方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报价方还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付款方式:
我公司不提供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到需方后,需方根据财务状况分期分批支付,一年内付清 9%,余 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付款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六、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由报价方自行选择,报价方按照安全快捷原则选择运输 方式(铁路、公路、水路、管道运输等),运费、杂费及标的物安全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调度指挥部煤质化验室。
八、交货时间:
报价方按合同要求于签订合同后20天内免费将设备运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指定地点。
九、包装要求:
报价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在装、运、出厂和储存过程中按相关 标准进行包装保护,且要求产品不得受潮、生锈、被腐蚀及受撞损或 其他意外损坏。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报价方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报价方如果未按双方协商的时间处理问题,从而导致影响采购方生产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报价方按合同总价的 0.5%/天赔偿采购方。
十一、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 (略) 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 格累计两次的, (略) 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 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 (略) 业务 12 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 (略) 业务 12-36 个 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 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1、技术条款详见附件
2、报价人须上传技术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必须就技术要求文件中的相关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配置、供货范围等内容进行详细充分的描述,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及供货业绩)及商务响应文件(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点击查看>>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行、授权书、授权委托人点击查看>>复印件、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企业资质证明),报 (略) 。核价过程中,无技术、商务响应文件、质量服务承诺书的,核实后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视为报价无效。
3、设备类需附设备配置清单及备品备件明细表等附件
4、设备类采购需在附件中上传分项报价表,以作为评审时重要依据
5.报价人必须提供有量热仪系列、碳氢元素分析仪生产的CE认证证书。
6.历年全国煤炭采制化大赛推荐使用产品(提供证明文件)。
7、第一次公开寻源报价:生产制造商厂家参与。
8、未上传技术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 (2)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授权委托、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企业资质证明,对供应商资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 (4)报价人必须提供有量热仪系列、碳氢元素分析仪生产的CE认证证书。 (5)历年全国煤炭采制化大赛推荐使用产品(提供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7)未被 (略) 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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