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QT*
二、项目名称: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萧县支行
供应商地址:萧县龙 (略) 4号
中标(成交)金额:零元整(*)
评审得分:97.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 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2024 年萧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进行管理。 服务要求:成交银行获得存储资金后,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资金存储相关服务,及时告知银行出现的重大安全事项,协助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等,不得干扰和阻挠资金正常划转业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属于专款专用资金,资金存储银行服务中不得收取账户管理费、转帐手续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 3 年 服务标准:确保资金安全所必须具备的风险控制条件,必须具备的人员条件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莉莉(组长),闫标,马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1.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 (略) 1231号4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无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萧县龙城镇龙凤大道东段南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萧 (略) 1231号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晁慧、杨扬
电 话:*、*
一、项目编号:EP-XXQT*
二、项目名称: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萧县支行
供应商地址:萧县龙 (略) 4号
中标(成交)金额:零元整(*)
评审得分:97.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 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2024 年萧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放进行管理。 服务要求:成交银行获得存储资金后,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资金存储相关服务,及时告知银行出现的重大安全事项,协助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等,不得干扰和阻挠资金正常划转业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属于专款专用资金,资金存储银行服务中不得收取账户管理费、转帐手续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 3 年 服务标准:确保资金安全所必须具备的风险控制条件,必须具备的人员条件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莉莉(组长),闫标,马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1.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 (略) 1231号4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无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萧县龙城镇龙凤大道东段南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萧 (略) 1231号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晁慧、杨扬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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