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第二批自购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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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船第二批自购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略) (略) (略) ,对XX3船第二批自购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XX3船第二批自购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D**90

3.评审结果:

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制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事项、请求或者主张、事实和理由、法规依据、线索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自受理质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作出书面答复。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徐杰、黄嘉玉、沈洋、金亚雄

移动电话:*(徐)、*(黄)、*(沈)、*(金)

特此公示。


附件:评审结果

标包号

设备名称

询价日期

评审日期

单位全称

排名

报价(元)

备注

13

波形膨胀节

**

**

无锡 (略)

2

*.00


江苏 (略)

1

*.00


30

舱室铭牌(含肋位标牌制造厂铭牌)

**

**

/

/

/

递交文件单位不足

32

螺旋风管及附件

**

**

江苏 (略)

1

*.00


安徽 (略)

3

*.00


(略) 华东 (略)

2

*.00


37

X线室铅板

**

**

(略) (略)

1

*.50


(略) (略)

2

*.00


(略) 要塞 (略)

3

*.00



,江苏, (略) , (略) ,安徽,无锡,芜湖,江阴

(略) (略) (略) ,对XX3船第二批自购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XX3船第二批自购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D**90

3.评审结果:

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制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事项、请求或者主张、事实和理由、法规依据、线索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自受理质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作出书面答复。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徐杰、黄嘉玉、沈洋、金亚雄

移动电话:*(徐)、*(黄)、*(沈)、*(金)

特此公示。


附件:评审结果

标包号

设备名称

询价日期

评审日期

单位全称

排名

报价(元)

备注

13

波形膨胀节

**

**

无锡 (略)

2

*.00


江苏 (略)

1

*.00


30

舱室铭牌(含肋位标牌制造厂铭牌)

**

**

/

/

/

递交文件单位不足

32

螺旋风管及附件

**

**

江苏 (略)

1

*.00


安徽 (略)

3

*.00


(略) 华东 (略)

2

*.00


37

X线室铅板

**

**

(略) (略)

1

*.50


(略) (略)

2

*.00


(略) 要塞 (略)

3

*.00



,江苏, (略) , (略) ,安徽,无锡,芜湖,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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