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627破1号关于镇雄县金竹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3云0627破1号关于镇雄县金竹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镇雄县金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
公 告
(2023)金竹林破管字第171号
镇雄县金 (略) 全体债权人:
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镇雄县金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8月2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判长宣读《镇 (略) 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审判员宣读《镇 (略) 裁定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听取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费用、公益债务及清偿情况的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通报审计、评估情况;听取管理人作《关于 (略) 裁定终结镇雄县金 (略) 破产清算程序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审议表决《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诉讼方案》。经审议表决,两项表决事项的结果具体如下:
一、《管理人报酬方案及中介机构费用方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户,16户债权人作出表决意见。在监督员监督下,表决情况为:16户债权人同意《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比例为94.12%;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69%。
表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审议表决《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诉讼方案》的情况
1.关于“追回股 (略) 破产前六个月内转出*元”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2.关于“追回原股东 (略) 转款人民币*元”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3.关于“向冯守党追回三辆车辆的转让款*元”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4.关于“向 (略) 追回*元货款”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5.关于“向苏泽型追回*元往来款”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6.关于“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 (略) 进行追偿”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52.94%;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2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刘 (略) 进行追偿”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76.47%;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2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冯守元、冯守党进行追偿”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1.18%;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38.83%。
表决结果:未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诉讼方案》中的第6项“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 (略) 进行追偿”及第7项“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刘 (略) 进行追偿”,其他项未通过。
针对未通过的事项,有关债权人在会议表决未通过之日起七日内愿意垫付相关诉讼费用以及愿意自行承担诉讼败诉导致无法收回垫付款项的风险,管理 (略) 提起诉讼,由此追回 (略) 破产财产。若无债权人实际垫付费用的,管理人将不再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和清收。若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请于2024年8月9日24:00前将相关费用转账至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镇雄县金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镇雄县支行
银行账号:*86
特此公告。
镇雄县金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2日
关于镇雄县金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
公 告
(2023)金竹林破管字第171号
镇雄县金 (略) 全体债权人:
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镇雄县金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8月2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判长宣读《镇 (略) 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审判员宣读《镇 (略) 裁定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听取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费用、公益债务及清偿情况的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通报审计、评估情况;听取管理人作《关于 (略) 裁定终结镇雄县金 (略) 破产清算程序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审议表决《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诉讼方案》。经审议表决,两项表决事项的结果具体如下:
一、《管理人报酬方案及中介机构费用方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户,16户债权人作出表决意见。在监督员监督下,表决情况为:16户债权人同意《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比例为94.12%;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69%。
表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审议表决《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诉讼方案》的情况
1.关于“追回股 (略) 破产前六个月内转出*元”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2.关于“追回原股东 (略) 转款人民币*元”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3.关于“向冯守党追回三辆车辆的转让款*元”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4.关于“向 (略) 追回*元货款”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5.关于“向苏泽型追回*元往来款”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7.06%;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6.关于“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 (略) 进行追偿”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52.94%;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2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刘 (略) 进行追偿”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76.47%;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2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冯守元、冯守党进行追偿”的表决情况: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41.18%;
赞成本决议票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38.83%。
表决结果:未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镇雄县金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诉讼方案》中的第6项“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 (略) 进行追偿”及第7项“承担保证责任后对镇雄县刘 (略) 进行追偿”,其他项未通过。
针对未通过的事项,有关债权人在会议表决未通过之日起七日内愿意垫付相关诉讼费用以及愿意自行承担诉讼败诉导致无法收回垫付款项的风险,管理 (略) 提起诉讼,由此追回 (略) 破产财产。若无债权人实际垫付费用的,管理人将不再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和清收。若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请于2024年8月9日24:00前将相关费用转账至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镇雄县金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镇雄县支行
银行账号:*86
特此公告。
镇雄县金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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