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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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理结果经委2024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略) 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暂行)》(吉发改交运联〔2021〕688号)和《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版)》(吉发改社会联〔2021〕865号)失效。

现予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0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理结果经委2024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略) 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暂行)》(吉发改交运联〔2021〕688号)和《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版)》(吉发改社会联〔2021〕865号)失效。

现予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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