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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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云波、叶波、谢凤瑞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小凤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耿马县震新路1 (略) 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小凤*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九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塘平社区迎春巷6号4号楼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俸迎亚/*
附件:
附件1 耿马机关事务汽车租赁成交结果公示(1).pdf
附件2 (二次定稿1)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pdf

一、项目编号:YNJZCG**(招标文件编号:YNJZCG**)

二、项目名称: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枣营路*3号2幢6层6008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临翔区锦绣江山二期B3 幢 109 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为耿马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定点汽车租赁服务。 1、供应商所投租赁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
2、租赁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须在8年以内。
3、租赁车辆保险要求。供应商应 (略) 投保必要的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人员座位险不少于20万元/每座,险种齐全。客运企业统筹买保险的可参与本次采购,但需附详细的赔付方案。
4、供应商成交后须按要求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的车辆上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并接入“社会租赁车辆服务平台”公布车辆类型、价格、驾驶员、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接受用车单位自由遴选。结合实际用车需求,优先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5、租赁车辆价格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车辆的租车费、驾驶员劳务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因素,并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6、公务租赁过程中,驾驶员为用车单位人员,且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由用车单位负责;驾驶员为成交供应商人员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产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7、驾驶员要求
7.1驾驶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岁。
7.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10座以上车辆须有从业资格证。
7.3无吸毒、酒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7.4供应商用于保障本项目服务的驾驶员须向耿马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股)备案,并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交通法规、保密知识、职业操守、急救技能培训。
7.5租赁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车辆实际续航里程不应低于300公里,提供新能源车租赁服务的,需自行完成充电桩及充电运营平台的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合同。 满足采购人需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略) (略) 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为耿马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定点汽车租赁服务。 1、供应商所投租赁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
2、租赁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须在8年以内。
3、租赁车辆保险要求。供应商应 (略) 投保必要的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人员座位险不少于20万元/每座,险种齐全。客运企业统筹买保险的可参与本次采购,但需附详细的赔付方案。
4、供应商成交后须按要求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的车辆上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并接入“社会租赁车辆服务平台”公布车辆类型、价格、驾驶员、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接受用车单位自由遴选。结合实际用车需求,优先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5、租赁车辆价格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车辆的租车费、驾驶员劳务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因素,并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6、公务租赁过程中,驾驶员为用车单位人员,且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由用车单位负责;驾驶员为成交供应商人员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产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7、驾驶员要求
7.1驾驶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岁。
7.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10座以上车辆须有从业资格证。
7.3无吸毒、酒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7.4供应商用于保障本项目服务的驾驶员须向耿马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股)备案,并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交通法规、保密知识、职业操守、急救技能培训。
7.5租赁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车辆实际续航里程不应低于300公里,提供新能源车租赁服务的,需自行完成充电桩及充电运营平台的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合同。 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云波、叶波、谢凤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协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耿马县震新路1 (略) 1楼        

联系方式:谢小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九政 (略)             

地 址: (略) 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塘平社区迎春巷6号4号楼105室            

联系方式:俸迎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凤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云波、叶波、谢凤瑞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小凤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耿马县震新路1 (略) 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小凤*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九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塘平社区迎春巷6号4号楼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俸迎亚/*
附件:
附件1 耿马机关事务汽车租赁成交结果公示(1).pdf
附件2 (二次定稿1)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pdf

一、项目编号:YNJZCG**(招标文件编号:YNJZCG**)

二、项目名称: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枣营路*3号2幢6层6008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临翔区锦绣江山二期B3 幢 109 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为耿马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定点汽车租赁服务。 1、供应商所投租赁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
2、租赁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须在8年以内。
3、租赁车辆保险要求。供应商应 (略) 投保必要的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人员座位险不少于20万元/每座,险种齐全。客运企业统筹买保险的可参与本次采购,但需附详细的赔付方案。
4、供应商成交后须按要求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的车辆上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并接入“社会租赁车辆服务平台”公布车辆类型、价格、驾驶员、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接受用车单位自由遴选。结合实际用车需求,优先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5、租赁车辆价格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车辆的租车费、驾驶员劳务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因素,并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6、公务租赁过程中,驾驶员为用车单位人员,且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由用车单位负责;驾驶员为成交供应商人员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产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7、驾驶员要求
7.1驾驶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岁。
7.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10座以上车辆须有从业资格证。
7.3无吸毒、酒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7.4供应商用于保障本项目服务的驾驶员须向耿马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股)备案,并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交通法规、保密知识、职业操守、急救技能培训。
7.5租赁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车辆实际续航里程不应低于300公里,提供新能源车租赁服务的,需自行完成充电桩及充电运营平台的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合同。 满足采购人需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略) (略) 耿马自治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二次) 为耿马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定点汽车租赁服务。 1、供应商所投租赁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
2、租赁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须在8年以内。
3、租赁车辆保险要求。供应商应 (略) 投保必要的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人员座位险不少于20万元/每座,险种齐全。客运企业统筹买保险的可参与本次采购,但需附详细的赔付方案。
4、供应商成交后须按要求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的车辆上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并接入“社会租赁车辆服务平台”公布车辆类型、价格、驾驶员、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接受用车单位自由遴选。结合实际用车需求,优先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5、租赁车辆价格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车辆的租车费、驾驶员劳务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因素,并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6、公务租赁过程中,驾驶员为用车单位人员,且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由用车单位负责;驾驶员为成交供应商人员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产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7、驾驶员要求
7.1驾驶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岁。
7.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10座以上车辆须有从业资格证。
7.3无吸毒、酒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7.4供应商用于保障本项目服务的驾驶员须向耿马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股)备案,并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交通法规、保密知识、职业操守、急救技能培训。
7.5租赁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车辆实际续航里程不应低于300公里,提供新能源车租赁服务的,需自行完成充电桩及充电运营平台的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合同。 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云波、叶波、谢凤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协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耿马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耿马县震新路1 (略) 1楼        

联系方式:谢小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九政 (略)             

地 址: (略) 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塘平社区迎春巷6号4号楼105室            

联系方式:俸迎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凤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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