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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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HZJS-C2024-0013

二、项目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南京农业大学*62R玄武区卫岗1号92.3(均分制)*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

服务范围: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

服务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2024年11月底要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及数据库建设、数字化图件以及文字报告等成果;2025年5月底要完成《 (略) 土壤》的编撰和刊印;2025年11月 (略) 土壤普查工作验收, (略) 厅最新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刚、徐长亮(采购人代表)、张少鹏、朱江、谢午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人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60%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1111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

2.成交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情况:南京农业大学(联合体牵头人)、爬 (略) 组成联合体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世纪大道7号

联系人:赵海侠

联系电话:0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壮 (略)

单位地址: (略) 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0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益

电话:05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联合体协议书.pdf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一、项目编号:JSZC-*-HZJS-C2024-0013

二、项目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南京农业大学*62R玄武区卫岗1号92.3(均分制)*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

服务范围: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

服务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2024年11月底要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及数据库建设、数字化图件以及文字报告等成果;2025年5月底要完成《 (略) 土壤》的编撰和刊印;2025年11月 (略) 土壤普查工作验收, (略) 厅最新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刚、徐长亮(采购人代表)、张少鹏、朱江、谢午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人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60%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1111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

2.成交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情况:南京农业大学(联合体牵头人)、爬 (略) 组成联合体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世纪大道7号

联系人:赵海侠

联系电话:0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壮 (略)

单位地址: (略) 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0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益

电话:05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联合体协议书.pdf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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