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4破5号武汉市奥宝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鄂0114破5号武汉市奥宝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略) (略) 债权人: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日1 (略) 蔡 (略) 第十三法庭召开,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事项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二、参会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投票截止日为**日12时。
三、表决结果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综上,对《 (略) (略) 财产的管理方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略) (略) 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略) (略) 债权人: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日1 (略) 蔡 (略) 第十三法庭召开,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事项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二、参会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投票截止日为**日12时。
三、表决结果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综上,对《 (略) (略) 财产的管理方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略) (略) 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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