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4破5号武汉市奥宝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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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14破5号武汉市奥宝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略) (略) 债权人: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日1 (略) 蔡 (略) 第十三法庭召开,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事项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二、参会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投票截止日为**日12时。

三、表决结果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综上,对《 (略) (略) 财产的管理方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略) (略) 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 (略) ,武汉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略) (略) 债权人: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日1 (略) 蔡 (略) 第十三法庭召开,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事项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二、参会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户,临时确定债权额为人民币*.14元。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投票截止日为**日12时。

三、表决结果

(一)《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二)《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三)《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本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7户,有效投票7票,其中表决同意共7票,其临时确定债权额共计人民币*.14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47%。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

综上,对《 (略) (略) 财产的管理方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略) (略) 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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