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FY2024F006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天通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凰财富广场2幢63号
成交金额(折扣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的方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后续合同。若考核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汇处振兴财富广场12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 (略)
地 址: (略) 裕 (略) 345号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2024年8月6日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FY2024F006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天通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凰财富广场2幢63号
成交金额(折扣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的方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后续合同。若考核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汇处振兴财富广场12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 (略)
地 址: (略) 裕 (略) 345号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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