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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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豫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

控制价:*.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编号:ZYJS-SQ-*

二、磋商公告日期及媒体:

2024年07月24日在发布公告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4年08月06日上午09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府前花园B座三楼会议室

磋商小组组成: 曲宝杰、韩华、赵昆

四、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报价:*.00元(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注册地址: (略) 高 (略) 食品工业园东侧

项目负责人:王爱香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北晨光 (略)

报价:*.00元(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注册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毛遂大街 9 号

项目负责人:宋建封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三成交候选人: (略) (略)

报价:*.00元(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 95 号润江慧谷大厦 02 单元 1307 室

项目负责人:周双立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经采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为成交人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柘城县未来大道456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豫 (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4年08月06日


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豫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柘城县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

控制价:*.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编号:ZYJS-SQ-*

二、磋商公告日期及媒体:

2024年07月24日在发布公告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4年08月06日上午09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府前花园B座三楼会议室

磋商小组组成: 曲宝杰、韩华、赵昆

四、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报价:*.00元(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注册地址: (略) 高 (略) 食品工业园东侧

项目负责人:王爱香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北晨光 (略)

报价:*.00元(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注册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毛遂大街 9 号

项目负责人:宋建封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三成交候选人: (略) (略)

报价:*.00元(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 95 号润江慧谷大厦 02 单元 1307 室

项目负责人:周双立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经采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为成交人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柘城县未来大道456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豫 (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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