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监狱成都监狱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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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监狱成都监狱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

二、合同名称:成都监狱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N*5

四、项目名称:成都监狱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成都监狱

地址: (略) 金牛区蓉都大道将军碑路999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方): (略) 建筑工程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55号

联系方式:0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项) ¥703,364.00 ¥703,364.00 1.1服务内容 为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测、材料检测、设施设备检测、地基沉降监测等,以及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各类检测、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内容。 1.2服务要求 (1)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公正、客观。 (2)供应商编制检测工作计划及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有针对性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交监理单位及采购人审批,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3)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足额派驻检测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原位检测等。 (4)按采购人要求对检测工作计划及检测方案以外的检测内容进行现场抽检, 抽检部位需与监理单位、采购人配合确认,保证现场抽检见证及随机性,最大限度保障抽检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5)按国家认监委发布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在遇到不能检测的少数参数项时,供应商在取得采购人和监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给已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供应商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处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供应商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不得转包。 (6)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派遣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及送样、专人配合现场取样、检测咨询、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及其他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服务等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时办理检测费用结算。 (7)及时汇总并整理现场检测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及时报送采购人。 (8)成果份数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工程质量检测实施方案中编制的检测频次、数量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10)检测服务要求未涉及到的内容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1)定检测服务内容与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1.3质量标准 检测工作内容、数量、频次及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合同金额: 703,364.00元,大写(人民币):**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略) 金牛区蓉都大道将军碑路999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定稿.pdf

(略) 成都监狱

**日

一、合同编号:N*5-1

二、合同名称:成都监狱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N*5

四、项目名称:成都监狱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成都监狱

地址: (略) 金牛区蓉都大道将军碑路999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方): (略) 建筑工程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55号

联系方式:0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项) ¥703,364.00 ¥703,364.00 1.1服务内容 为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测、材料检测、设施设备检测、地基沉降监测等,以及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各类检测、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内容。 1.2服务要求 (1)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公正、客观。 (2)供应商编制检测工作计划及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有针对性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交监理单位及采购人审批,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3)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足额派驻检测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原位检测等。 (4)按采购人要求对检测工作计划及检测方案以外的检测内容进行现场抽检, 抽检部位需与监理单位、采购人配合确认,保证现场抽检见证及随机性,最大限度保障抽检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5)按国家认监委发布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在遇到不能检测的少数参数项时,供应商在取得采购人和监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给已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供应商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处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供应商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不得转包。 (6)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派遣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及送样、专人配合现场取样、检测咨询、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及其他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服务等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时办理检测费用结算。 (7)及时汇总并整理现场检测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及时报送采购人。 (8)成果份数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工程质量检测实施方案中编制的检测频次、数量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10)检测服务要求未涉及到的内容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1)定检测服务内容与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1.3质量标准 检测工作内容、数量、频次及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合同金额: 703,364.00元,大写(人民币):**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略) 金牛区蓉都大道将军碑路999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定稿.pdf

(略) 成都监狱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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