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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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

二、项目名称:2 (略) 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 (略)

地址: (略) 顶效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29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 (略)

地址: (略) 花都区新雅街雅源南路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投诉事项2为: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略) 财政厅

**日


一、项目编号:0733—*

二、项目名称:2 (略) 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 (略)

地址: (略) 顶效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29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 (略)

地址: (略) 花都区新雅街雅源南路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投诉事项2为: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略)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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