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
二、项目名称:2 (略) 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 (略)
地址: (略) 顶效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29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 (略)
地址: (略) 花都区新雅街雅源南路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投诉事项2为: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略) 财政厅
**日
一、项目编号:0733—*
二、项目名称:2 (略) 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 (略)
地址: (略) 顶效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29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 (略)
地址: (略) 花都区新雅街雅源南路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投诉事项2为: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略) 财政厅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