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 (略) 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87.31 中标供应商: (略) 鸿 (略) |
变更内容描述: 1.原合同第二条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服务期为: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方履约情况,双方协商是否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变更为:“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原合同第五条第1项“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1,*)”变更为:“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 3.原合同第五条第2项“(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第一笔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为合同总额的50%。 (2)第二笔款: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后,*方对*方前6个月的服务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并在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第二笔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为合同总额的40%。 按照“履约监管考核报告”结果,评价为“满意”,第二笔款全额支付;评价为“基本满意”,扣除合同第二笔款金额的10%;评价为“不满意”,扣除合同第二笔款金额的30%。 (3)第三笔款: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在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第三笔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为合同总额的10%。 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履约考核,因考核评价需扣除合同费用的,根据*方对*方的考核结果,在第二、三笔款的基础上扣除相应费用后再行支付”变更为:“(1)首期款:合同签订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首期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万*仟*佰**元整(小写:¥*),约为合同总额的50%。 (2)尾款: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在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约为合同总额的50%。 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履约考核,因考核评价需扣除合同费用的,根据*方对*方的考核结果,在尾款的基础上扣除相应费用后再行支付”。 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强合同服务周期管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拟将该项目合同服务期由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调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由187.*元调整为82.*元,分2笔款支付,分别为首期款40.*元、尾款41.*元。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 (略) 宝安 (略) 宝安区委、区政府438 联系电话:0755-*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宝安区2 (略) 31号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 (略) 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87.31 中标供应商: (略) 鸿 (略) |
变更内容描述: 1.原合同第二条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服务期为: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方履约情况,双方协商是否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变更为:“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原合同第五条第1项“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1,*)”变更为:“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 3.原合同第五条第2项“(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第一笔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为合同总额的50%。 (2)第二笔款: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后,*方对*方前6个月的服务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并在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第二笔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为合同总额的40%。 按照“履约监管考核报告”结果,评价为“满意”,第二笔款全额支付;评价为“基本满意”,扣除合同第二笔款金额的10%;评价为“不满意”,扣除合同第二笔款金额的30%。 (3)第三笔款: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在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第三笔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为合同总额的10%。 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履约考核,因考核评价需扣除合同费用的,根据*方对*方的考核结果,在第二、三笔款的基础上扣除相应费用后再行支付”变更为:“(1)首期款:合同签订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首期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万*仟*佰**元整(小写:¥*),约为合同总额的50%。 (2)尾款: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在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约为合同总额的50%。 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方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履约考核,因考核评价需扣除合同费用的,根据*方对*方的考核结果,在尾款的基础上扣除相应费用后再行支付”。 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强合同服务周期管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拟将该项目合同服务期由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调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由187.*元调整为82.*元,分2笔款支付,分别为首期款40.*元、尾款41.*元。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 (略) 宝安 (略) 宝安区委、区政府438 联系电话:0755-*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宝安区2 (略) 31号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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