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中医院南院区物业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睢宁县中医院南院区物业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江南 (略) | *651 | (略) 天宁 (略) 18号 | 93.35(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 (略) (南院区)物业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询问和质疑
1.根 (略) 与 (略) 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 (略) 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 (略) 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 (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睢宁县睢城 (略) 75号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睢宁县
联系人:陈少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睢 (略) 22号
联系人:陈泓霖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泓霖
电话:051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江南 (略) | *651 | (略) 天宁 (略) 18号 | 93.35(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 (略) (南院区)物业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询问和质疑
1.根 (略) 与 (略) 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 (略) 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 (略) 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 (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睢宁县睢城 (略) 75号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睢宁县
联系人:陈少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睢 (略) 22号
联系人:陈泓霖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泓霖
电话:051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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