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文件精神,确定了宁化县老鹰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等5家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承担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宁化县旺森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家主体进行验收,现对验收结果(如附表)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附件: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结果 | 拟拨付资金 (万元) |
1 | 宁化县旺森农机专业合作社 | 石壁镇 | 合格 | 10 |
2 | 宁化县安远镇家富制种专业合作社 | 安远镇 | 合格 | 10 |
合计 | 20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文件精神,确定了宁化县老鹰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等5家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承担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宁化县旺森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家主体进行验收,现对验收结果(如附表)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附件: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结果 | 拟拨付资金 (万元) |
1 | 宁化县旺森农机专业合作社 | 石壁镇 | 合格 | 10 |
2 | 宁化县安远镇家富制种专业合作社 | 安远镇 | 合格 | 10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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