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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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024

中山大学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单一来源(2024)采购方式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山大学 (略)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024)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1标的名称: (略) 区(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 (略) 区(总院):1,*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区(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

包2标的名称:珠江新城门诊、东圃门诊、 (略) 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珠江新城门诊、东圃门诊、 (略) 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 (略) 区两个门诊部, (略) 荔湾区和海珠区两个行政区。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 (略) 转运需 (略) 提交转运处置申请经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运处置,与医疗废物每48小时必须转运处置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操作困难,跨市转运不具操作性,因此各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均由本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一、医院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按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有政府政策文件表明, (略) 海珠区、荔湾区的医疗废物有且仅有广东生活环 (略) 一家有资格运输转运。

(1)2020年10月13日印发的《 (略)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 (略) 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医疗废物100%集中交广东生活环 (略) 处置,打通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坚决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和发生生态安全问题”。

(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 (略) 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管理措施的通知》(穗环﹝2023﹞16号)规定,“广州 (略) 保留原有医疗废物专业收运车辆和人员......,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应急方式负责收运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3个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置。广东生活环境无 (略) 负责收运其他8个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3)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的《 (略) 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单位名单(2023年版)》,可销毁的经营范围有医疗废物的, (略) 仅一家。

(二)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规定(符合该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 (略)

地址: (略) 越 (略) 121号(南塔)1218房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 (略)

联 系 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20-*

地 址: (略) 越秀区 (略) 9号二楼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联 系 人:祝先生、罗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1060/0539

地 址: (略) (略) 726号18楼

六、附件

,中山
中山大学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单一来源(2024)采购方式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山大学 (略)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024)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1标的名称: (略) 区(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 (略) 区(总院):1,*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区(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

包2标的名称:珠江新城门诊、东圃门诊、 (略) 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珠江新城门诊、东圃门诊、 (略) 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 (略) 区两个门诊部, (略) 荔湾区和海珠区两个行政区。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 (略) 转运需 (略) 提交转运处置申请经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运处置,与医疗废物每48小时必须转运处置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操作困难,跨市转运不具操作性,因此各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均由本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一、医院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按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有政府政策文件表明, (略) 海珠区、荔湾区的医疗废物有且仅有广东生活环 (略) 一家有资格运输转运。

(1)2020年10月13日印发的《 (略)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 (略) 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医疗废物100%集中交广东生活环 (略) 处置,打通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坚决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和发生生态安全问题”。

(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 (略) 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管理措施的通知》(穗环﹝2023﹞16号)规定,“广州 (略) 保留原有医疗废物专业收运车辆和人员......,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应急方式负责收运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3个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置。广东生活环境无 (略) 负责收运其他8个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3)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的《 (略) 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单位名单(2023年版)》,可销毁的经营范围有医疗废物的, (略) 仅一家。

(二)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规定(符合该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 (略)

地址: (略) 越 (略) 121号(南塔)1218房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 (略)

联 系 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20-*

地 址: (略) 越秀区 (略) 9号二楼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联 系 人:祝先生、罗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1060/0539

地 址: (略) (略) 726号18楼

六、附件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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