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丁集学校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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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丁集学校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裕安区*集学校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集学校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安徽 (略) 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1008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线阵列扬声器、录播主机等

品牌:FDB、FDB等

规格型号:DLA208P、HS-V6等

数量:8只、1台等

单价:*/只、*.28元/台等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 (略) 裕安 (略) (略) 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挂牌机构)

地  址: (略) 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  话: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裕安区*集学校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集学校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安徽 (略) 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1008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线阵列扬声器、录播主机等

品牌:FDB、FDB等

规格型号:DLA208P、HS-V6等

数量:8只、1台等

单价:*/只、*.28元/台等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 (略) 裕安 (略) (略) 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挂牌机构)

地  址: (略) 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  话: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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