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结果公告
铁岭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晨越建设项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中标(成交)金额:35(%)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2.评审的范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需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或专项资金。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的相关标准。2.评审的范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需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或专项资金。3.评审的内容:(1)项目竣工决 (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4)工程建设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8)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9)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4、评审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依法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3)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4)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5)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6)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7)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8)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其他1. 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2. 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不支付委托业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3.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 1 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鹏飞、贾秀媛、王杰、陈新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凡河新 (略) 39号
联系方式:王思慧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凡河新 (略) 39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申诗博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服务公开) (定稿).doc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晨越建设项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中标(成交)金额:35(%)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2.评审的范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需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或专项资金。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的相关标准。2.评审的范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需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或专项资金。3.评审的内容:(1)项目竣工决 (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4)工程建设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8)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9)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4、评审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依法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3)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4)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5)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6)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7)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8)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其他1. 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2. 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不支付委托业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3.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 1 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鹏飞、贾秀媛、王杰、陈新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凡河新 (略) 39号
联系方式:王思慧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凡河新 (略) 39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申诗博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服务公开) (定稿).doc
招标
|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