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湘物流转运中心土地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桂湘物流转运中心土地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桂湘物流转运中心土地平整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3001 | ||||
招标人 | 灌 (略) | ||||||
建设单位 | 灌 (略)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业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石方破碎(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要求的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7日 | 开标地点 | (略) (略) 3号开标室( (略) 上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13日 | ||||
预中标人 | (略) 都庞岭 (略)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都庞岭 (略) | ||||
单位资质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 | ||||||
投标总价 | *.31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
单位资质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 | ||||||
投标总价 | *.79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 | ||||||
投标总价 | *.78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桂林http://**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
项目名称 | 桂湘物流转运中心土地平整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3001 | ||||
招标人 | 灌 (略) | ||||||
建设单位 | 灌 (略)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业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石方破碎(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要求的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7日 | 开标地点 | (略) (略) 3号开标室( (略) 上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13日 | ||||
预中标人 | (略) 都庞岭 (略)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都庞岭 (略) | ||||
单位资质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 | ||||||
投标总价 | *.31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
单位资质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 | ||||||
投标总价 | *.79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 | ||||||
投标总价 | *.78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桂林http://**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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