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192破1号成都英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2川0192破1号成都英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成都英 (略) 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2)川0192破管法1号之二百二十六
2024年7月23日上午10时,召开成都英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成都英 (略) 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议案》。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下午17时,本次采用线下表决与线上表决同步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表决结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都英 (略) 财产管理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80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4.5732%;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238,*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0.6973%。该事项表决通过。
二、《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82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4.7298%;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23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0.7413%。该事项表决通过。
三、《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76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4.2600%;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668,*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1.7516%。该事项表决通过。
四、《成都英 (略) 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99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6.0611%;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68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2.5147%。该事项表决通过。
由此,《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成都英 (略) 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议案》均表决通过!
前述四个方案表决通过不影响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提出的异议处理,管理人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后,异议人仍不服的,可在收到管理人的《复核通知书》后15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特此公告!
成都英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成都英 (略) 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2)川0192破管法1号之二百二十六
2024年7月23日上午10时,召开成都英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成都英 (略) 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议案》。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下午17时,本次采用线下表决与线上表决同步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表决结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都英 (略) 财产管理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80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4.5732%;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238,*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0.6973%。该事项表决通过。
二、《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82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4.7298%;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23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0.7413%。该事项表决通过。
三、《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76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4.2600%;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668,*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1.7516%。该事项表决通过。
四、《成都英 (略) 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277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债权人数1099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6.0611%;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1,68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2.5147%。该事项表决通过。
由此,《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英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成都英 (略) 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议案》均表决通过!
前述四个方案表决通过不影响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提出的异议处理,管理人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后,异议人仍不服的,可在收到管理人的《复核通知书》后15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特此公告!
成都英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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