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综合评审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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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综合评审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

二、项目编号:ZCJY*

三、综合评审公告日期:**日

四、定标日期:**日

五、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六、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地 址:永宁县宁和南街

联系人:李震

电 话:0951-*

七、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 (略)

地 址: (略) 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人:孙朝晖、孙良俊

电 话:0951-*

八、评审结果:

1、成交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综合评审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中标单位:宁夏安华 (略)

3、中标金额:¥*.00元整(人民币大写:**万零*仟元整)

4、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九、评审小组成员:哈晔(组长)、龚安安、李震(采购人代表)

十、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布媒介:国家税 (略) 税务局官网上发布。(http://**

十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090.00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

十三、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 (略) 提交质疑函,逾期提交我单位不予受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综合评审文件.pdf

宁夏众诚嘉业 (略)

**日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

二、项目编号:ZCJY*

三、综合评审公告日期:**日

四、定标日期:**日

五、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六、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地 址:永宁县宁和南街

联系人:李震

电 话:0951-*

七、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 (略)

地 址: (略) 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人:孙朝晖、孙良俊

电 话:0951-*

八、评审结果:

1、成交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综合评审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中标单位:宁夏安华 (略)

3、中标金额:¥*.00元整(人民币大写:**万零*仟元整)

4、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九、评审小组成员:哈晔(组长)、龚安安、李震(采购人代表)

十、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布媒介:国家税 (略) 税务局官网上发布。(http://**

十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090.00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

十三、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 (略) 提交质疑函,逾期提交我单位不予受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综合评审文件.pdf

宁夏众诚嘉业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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