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17:1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杨靖,郭红霞,赵兴保 | ||
总成交金额 | ¥11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工、朱工、宁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安区新华街3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经 (略) 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中建财智广场5栋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西安 (略) | 西安高新 (略) 2号创拓大厦108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6.29 |
合同包2(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谱尼 (略)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 (略) 4955号大普产业园10号楼6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4.74 |
合同包3(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陕西众邦 (略) | (略) 雁塔区鱼化工 (略) 36号鱼化光电电子科技产业园第2幢东单元三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2.34 |
合同包4(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陕西科仪阳光 (略) | (略) 未央区和生国际食品交易中心8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1.75 |
合同包1(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
服务类(西安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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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1包、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 | 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约14家,暂定180个排放口 | 1、对区内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进行检测(进出口),需检测油烟净化设施前末端油烟排放浓度并折算净化效率。 2、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其中,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去除效率依次为85%、75%、60%。 3、主要检测内容为,餐饮单位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每家餐饮单位检测后需有书面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4、检测技术需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5、检验检测机构需提前对被测商户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对过程建立影像资料(以便*方后期留存),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无法整改的提出解决方案。检测口要检测机构与商户协商自行开取。 6、检测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 (略) 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某一家餐饮单位的检测结果有质疑,检测公司应当无条件进行复检。 7、检测公司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 * |
合同包2(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
服务类(谱尼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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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2包、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 | 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按照合同执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 |
合同包3(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
服务类(陕西众邦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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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3包、商业餐饮单位 | (略) 、 (略) 、西长安街、 (略) 、 (略) 、 (略) 等餐饮单位,约109家餐饮单位,排放口(暂定 )112个。 | 1、对区内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进行检测(进出口),需检测油烟净化设施前末端油烟排放浓度并折算净化效率。 2、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其中,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去除效率依次为85%、75%、60%。 3、主要检测内容为,餐饮单位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每家餐饮单位检测后需有书面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4、检测技术需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5、检验检测机构需提前对被测商户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对过程建立影像资料(以便*方后期留存),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无法整改的提出解决方案。检测口要检测机构与商户协商自行开取。 6、检测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 (略) 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某一家餐饮单位的检测结果有质疑,检测公司应当无条件进行复检。 7、检测公司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 |
合同包4(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
服务类(陕西科仪阳光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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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4包、商业餐饮单位 | (略) 、 (略) 、学府大街、 (略) 等餐饮单位 | 1、对区内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进行检测(进出口),需检测油烟净化设施前末端油烟排放浓度并折算净化效率。 2、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其中,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去除效率依次为85%、75%、60%。 3、主要检测内容为,餐饮单位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每家餐饮单位检测后需有书面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4、检测技术需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5、检验检测机构需提前对被测商户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对过程建立影像资料(以便*方后期留存),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无法整改的提出解决方案。检测口要检测机构与商户协商自行开取。 6、检测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 (略) 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某一家餐饮单位的检测结果有质疑,检测公司应当无条件进行复检。 7、检测公司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 | * |
杨靖、郭红霞、赵兴保(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通知标准支付。由各标包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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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 | 0.561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 | 0.52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3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 | 0.352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4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 | 0.34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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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地址: (略) 长安区新华街399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 (略) 经 (略) 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中建财智广场5栋5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朱工、宁工
电话:*
(略)
2024年08月09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17:1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杨靖,郭红霞,赵兴保 | ||
总成交金额 | ¥11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工、朱工、宁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安区新华街3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经 (略) 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中建财智广场5栋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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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略) | 西安高新 (略) 2号创拓大厦108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6.29 |
合同包2(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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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 (略)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 (略) 4955号大普产业园10号楼6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4.74 |
合同包3(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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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邦 (略) | (略) 雁塔区鱼化工 (略) 36号鱼化光电电子科技产业园第2幢东单元三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2.34 |
合同包4(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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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仪阳光 (略) | (略) 未央区和生国际食品交易中心8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 | 81.75 |
合同包1(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
服务类(西安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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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1包、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 | 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约14家,暂定180个排放口 | 1、对区内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进行检测(进出口),需检测油烟净化设施前末端油烟排放浓度并折算净化效率。 2、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其中,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去除效率依次为85%、75%、60%。 3、主要检测内容为,餐饮单位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每家餐饮单位检测后需有书面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4、检测技术需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5、检验检测机构需提前对被测商户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对过程建立影像资料(以便*方后期留存),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无法整改的提出解决方案。检测口要检测机构与商户协商自行开取。 6、检测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 (略) 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某一家餐饮单位的检测结果有质疑,检测公司应当无条件进行复检。 7、检测公司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 * |
合同包2(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
服务类(谱尼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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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2包、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 | 长安区高校餐饮单位(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按照合同执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 |
合同包3(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
服务类(陕西众邦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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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3包、商业餐饮单位 | (略) 、 (略) 、西长安街、 (略) 、 (略) 、 (略) 等餐饮单位,约109家餐饮单位,排放口(暂定 )112个。 | 1、对区内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进行检测(进出口),需检测油烟净化设施前末端油烟排放浓度并折算净化效率。 2、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其中,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去除效率依次为85%、75%、60%。 3、主要检测内容为,餐饮单位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每家餐饮单位检测后需有书面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4、检测技术需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5、检验检测机构需提前对被测商户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对过程建立影像资料(以便*方后期留存),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无法整改的提出解决方案。检测口要检测机构与商户协商自行开取。 6、检测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 (略) 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某一家餐饮单位的检测结果有质疑,检测公司应当无条件进行复检。 7、检测公司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 |
合同包4(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
服务类(陕西科仪阳光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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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第4包、商业餐饮单位 | (略) 、 (略) 、学府大街、 (略) 等餐饮单位 | 1、对区内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进行检测(进出口),需检测油烟净化设施前末端油烟排放浓度并折算净化效率。 2、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其中,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去除效率依次为85%、75%、60%。 3、主要检测内容为,餐饮单位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每家餐饮单位检测后需有书面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4、检测技术需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5、检验检测机构需提前对被测商户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对过程建立影像资料(以便*方后期留存),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无法整改的提出解决方案。检测口要检测机构与商户协商自行开取。 6、检测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 (略) 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某一家餐饮单位的检测结果有质疑,检测公司应当无条件进行复检。 7、检测公司对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 | * |
杨靖、郭红霞、赵兴保(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通知标准支付。由各标包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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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1包 | 0.561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2包 | 0.52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3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3包 | 0.352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4 | 长安区餐饮油烟排放监测项目第4包 | 0.34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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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地址: (略) 长安区新华街399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 (略) 经 (略) 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中建财智广场5栋5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朱工、宁工
电话:*
(略)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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