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罐体保温涂料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罐体保温涂料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
项 目 名称 : 酒鬼 酒股 份 有限 公 司不 锈 钢罐 体保 温 涂料 采 购 |
项 目编 号 :G N202 4-Z J-5 814 |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26日 |
采购日期:2024年8月5日 |
酒 鬼酒 股份 有 限公 司 不锈 钢罐 体 保温 涂 料采 购 成交 结果 公 告如 下 : |
成成 交交供供 应应商商 :: 中中建建 西西 (略) 光光子子 科科 技技(( 四四 川川)) 有有 限限公公 司司 |
成成交交金金额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零**圆*角(小写:*.60 元) |
公告期:1个工作日 |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成交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 公 章。 |
异 议 人需 要修 改 、补 充 异议 材 料的 ,应 当在 异 议期 内 提交 修改 或 补充 材 料。 |
(二 )有 下列 情 形之 一的 ,不 予 受理 : |
1 .提 起 异议 的 主体 不是 所 异议 项 目供 应商 的 ; |
2 .提 起 异议 的 时间 超过 规 定时 限 的; |
3. 异议 材 料不 完 整的 ;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
三、 联 系方 式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联 系 人:林文定、陈伟、孙樱哲 |
电 话 : 187 551 842 65、 150 551 470 93、 13 1960 556 87 |
四 、发 布 媒介 |
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 |
特此 公 示。 |
(略) |
安 徽省 招 标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 |
一、项目相关情况 |
项 目 名称 : 酒鬼 酒股 份 有限 公 司不 锈 钢罐 体保 温 涂料 采 购 |
项 目编 号 :G N202 4-Z J-5 814 |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26日 |
采购日期:2024年8月5日 |
酒 鬼酒 股份 有 限公 司 不锈 钢罐 体 保温 涂 料采 购 成交 结果 公 告如 下 : |
成成 交交供供 应应商商 :: 中中建建 西西 (略) 光光子子 科科 技技(( 四四 川川)) 有有 限限公公 司司 |
成成交交金金额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零**圆*角(小写:*.60 元) |
公告期:1个工作日 |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成交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 公 章。 |
异 议 人需 要修 改 、补 充 异议 材 料的 ,应 当在 异 议期 内 提交 修改 或 补充 材 料。 |
(二 )有 下列 情 形之 一的 ,不 予 受理 : |
1 .提 起 异议 的 主体 不是 所 异议 项 目供 应商 的 ; |
2 .提 起 异议 的 时间 超过 规 定时 限 的; |
3. 异议 材 料不 完 整的 ;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
三、 联 系方 式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联 系 人:林文定、陈伟、孙樱哲 |
电 话 : 187 551 842 65、 150 551 470 93、 13 1960 556 87 |
四 、发 布 媒介 |
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 |
特此 公 示。 |
(略) |
安 徽省 招 标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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