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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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4-*-04-01-*
投资项目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
标段(包)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
公示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技术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东世 (略)

20.00

79.86

99.86

2

广东恒辉 (略)

10.80

79.97

90.77

3

(略) (略)

10.90

79.74

90.6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世 (略) *74A 1 112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何冠良

资质资格:粤*4

业绩:/

广东恒辉 (略) *77N 2 1115.*(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劳超源

资质资格:粤*6

业绩:/

(略) (略) *679 3 1104.*(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管丽丹

资质资格:粤*5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略) 医药职业学校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石井凰岗凤凰大道29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陶老师 联系电话 02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公示开始时间 **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略) ,广州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4-*-04-01-*
投资项目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
标段(包)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
公示名称 (略) 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之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技术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东世 (略)

20.00

79.86

99.86

2

广东恒辉 (略)

10.80

79.97

90.77

3

(略) (略)

10.90

79.74

90.6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世 (略) *74A 1 112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何冠良

资质资格:粤*4

业绩:/

广东恒辉 (略) *77N 2 1115.*(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劳超源

资质资格:粤*6

业绩:/

(略) (略) *679 3 1104.*(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管丽丹

资质资格:粤*5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略) 医药职业学校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石井凰岗凤凰大道29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陶老师 联系电话 02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公示开始时间 **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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