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裕FY2024F006

原公告的采购名称: (略) 裕安 (略) 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成交 (略) 天通 (略) 主动书面放弃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 (略) 勇升 (略) 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略) 勇升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六安经济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H1幢223号

成交金额(折扣率):85%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裕安 (略) 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裕安 (略) 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的方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后续合同。若考核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磨子潭路交汇处振兴财富广场12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将军路345号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日

, (略) ,裕安区,六安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裕FY2024F006

原公告的采购名称: (略) 裕安 (略) 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成交 (略) 天通 (略) 主动书面放弃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 (略) 勇升 (略) 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略) 勇升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六安经济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H1幢223号

成交金额(折扣率):85%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裕安 (略) 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裕安 (略) 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的方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后续合同。若考核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磨子潭路交汇处振兴财富广场12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将军路345号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日

, (略) ,裕安区,六安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六安鑫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