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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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怀 (略) 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QT24H*

二、项目名称:怀 (略) 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繁华大道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二期B7东第1层

成交金额 :(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小写) *.00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怀 (略) 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全院医疗设备、器械(含部分科研、教学设备、器材,包括服务期内采购人新购置的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巡检、安装验收、报废鉴定、质量控制、操作培训、应急演练、使用评价及辅助计量检定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在质保期内的和已购买维保服务的设备负责协助管理。

服务要求:全院医疗设备、器械(含部分科研、教学设备、器材,包括合同期内新增的设备)。对不要求成交人维护(在质保期内的和已购买维保服务)的医疗设备,按同等的各项要求进行管理,协助和监督厂家完成;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但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即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蒸、华爱凤、郑春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人民币*.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略) 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采购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 (略) 怀宁县高 (略) 143号,联系电话:0556-*;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 (略) 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略) 络形式提交的,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 (略)

地 址:怀宁县高 (略) 248 号

联 系 人:李满结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 (略)

地  址:怀宁县高 (略) 143号  

联 系 人:滕明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满结

电   话: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开标记录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08月12日

怀 (略) 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QT24H*

二、项目名称:怀 (略) 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繁华大道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二期B7东第1层

成交金额 :(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小写) *.00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怀 (略) 医疗设备整体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全院医疗设备、器械(含部分科研、教学设备、器材,包括服务期内采购人新购置的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巡检、安装验收、报废鉴定、质量控制、操作培训、应急演练、使用评价及辅助计量检定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在质保期内的和已购买维保服务的设备负责协助管理。

服务要求:全院医疗设备、器械(含部分科研、教学设备、器材,包括合同期内新增的设备)。对不要求成交人维护(在质保期内的和已购买维保服务)的医疗设备,按同等的各项要求进行管理,协助和监督厂家完成;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但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即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蒸、华爱凤、郑春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人民币*.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略) 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采购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 (略) 怀宁县高 (略) 143号,联系电话:0556-*;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 (略) 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略) 络形式提交的,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 (略)

地 址:怀宁县高 (略) 248 号

联 系 人:李满结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 (略)

地  址:怀宁县高 (略) 143号  

联 系 人:滕明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满结

电   话: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开标记录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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