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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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华市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Y2024-FW156-ZFCG156-1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
1报价:*(元)浙江金华 (略) (略) 环城北路129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 (略) 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负责监管病区的日常医疗服务工作,全权承担监管病区医疗安全责任等可提供各类专业学科的诊断及治疗,基本的各种医疗、护理服务等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按采购文件标准执行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宗球,宗强(采购人代表),吴胜丹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计算: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125%费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0.6%费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0.33%费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0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八一北街1055号

项目联系人:毛宏杰

联系方式:0579-*

质疑联系人:毛宏杰

质疑联系电话: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夏翰宇 联系电话:0579-*传真:0579-*

质疑联系人:李宗宝 质疑联系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略) 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邮编:*

开户银行: (略) 多湖支行

银行账号:*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金华市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Y2024-FW156-ZFCG156-1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
1报价:*(元)浙江金华 (略) (略) 环城北路129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 (略) 公安监管病区医疗服务项目负责监管病区的日常医疗服务工作,全权承担监管病区医疗安全责任等可提供各类专业学科的诊断及治疗,基本的各种医疗、护理服务等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按采购文件标准执行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宗球,宗强(采购人代表),吴胜丹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计算: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125%费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0.6%费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0.33%费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0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八一北街1055号

项目联系人:毛宏杰

联系方式:0579-*

质疑联系人:毛宏杰

质疑联系电话: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夏翰宇 联系电话:0579-*传真:0579-*

质疑联系人:李宗宝 质疑联系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略) 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邮编:*

开户银行: (略) 多湖支行

银行账号:*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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