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略) | (略)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83号 | 1,* |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1,* |
任健仪、梁曦薇、胡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 (略)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穗招代理协[201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10%收取,按服务类计算,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 1.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1,*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
(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租赁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派出机构办公场地将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场地已租用多年,该场所为辖区内群众、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熟知,继续在此处办公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群众,为实现沙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派出机构办公场地办公的目的和延续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减少重新选址、场地搬迁、改造装修、办公设备添置等带来的不便及费用的增加。综上,为避免政府资金和已使用的资源出现浪费,故继续租用现办公场地是最经济实惠的方式。且该项目采购预算合理, (略) 场实际。
(2)沙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派出机构办公场 (略) 天河区范屋村145至149号首层103, (略) (略) ,唯有 (略) (略) 能够提供本项目出租标的物, (略) 天河区范屋村145至149号首层103各方面现状均完全具备采购人租赁后直接使用的标准。租赁面积:118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人民币162.*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名 称: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冠庭园绿安街1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 (略) 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020-*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020-*
(略)
2024年08月13日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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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略)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83号 | 1,* |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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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租赁服务 |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1,* |
任健仪、梁曦薇、胡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 (略)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穗招代理协[201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10%收取,按服务类计算,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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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 1.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办公业务用房场地租赁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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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1,*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
(1)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租赁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派出机构办公场地将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场地已租用多年,该场所为辖区内群众、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熟知,继续在此处办公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群众,为实现沙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派出机构办公场地办公的目的和延续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减少重新选址、场地搬迁、改造装修、办公设备添置等带来的不便及费用的增加。综上,为避免政府资金和已使用的资源出现浪费,故继续租用现办公场地是最经济实惠的方式。且该项目采购预算合理, (略) 场实际。
(2)沙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派出机构办公场 (略) 天河区范屋村145至149号首层103, (略) (略) ,唯有 (略) (略) 能够提供本项目出租标的物, (略) 天河区范屋村145至149号首层103各方面现状均完全具备采购人租赁后直接使用的标准。租赁面积:118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人民币162.*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名 称: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冠庭园绿安街1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 (略) 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020-*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020-*
(略)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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