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项目第二次招募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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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项目第二次招募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募

项目用途:为 (略) 新校区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提供经营服务。

招募公告日期:**日

成交经营企业名称: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共享电单车骑行基础报价:1.4元,共享电单车骑行超时报价:0元,共享电单车骑月卡报价:29元,共享自行车骑行基础报价:0.5元,共享自行车骑行超时报价:0元,共享自行车骑月卡报价:0.5元。

成交经营企业地址: (略) 杨浦区黄兴路221号D2座(8幢)102室

服务范围: (略) 新校 (略) 东部新区环湖北路 1942号,占地面积1500亩,在校师生员工共计13000人左右,未来三年人数可能会增加至15000左右。共享电单车不低于1500辆,共享自行车不低于500辆,停放点由经营企业设计,经与*方确认后由经营企业出资建设。运行车辆数量和停放点在营运后,*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营企业增加运行车辆;经营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服务更优的情况下,经*方同意,可适当调整数量和停放点。对师生自有自行车进行实名化管理,解决此类车辆无法实名、乱停放等问题,经营企业须为*方建设自行车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车+人”双重认证方式对车辆进行管理。即车需完成实名登记后,在自有自行车使用rfid射频芯片,进行车辆远程识别门禁,同时人员须满足为校内已办理人脸识别的人员,非机动车车道闸机开启等。

项目服务要求:经营企业须投放具有我校标识的专属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车辆需满足智能蓝牙头盔锁及头盔功能、车辆不能载人(单人骑行)、具有显示功能(电量、续航里程等)车辆配色小清新色调与校外车型外观有所区分,车身上须印有 (略) 字样,仅限校内和单人骑行,最高速度限制在 20 公里/小时等。

项目建设目标及营运标准:由经营企业全额出资在 (略) 校园内提供共享交通服务,打造安全、绿色、自助、经济的出行方式,缓解校园非机动车停放杂乱无序、违规充电、密集拥挤等问题。维护校园有序的骑行环境,经营企业的一切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治安、消防及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投放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本项目学校让利给师生,免收经营企业管理费及场地租用费。营运过程中涉及的水电费由中标经营企业向学校能源管理部门足额支付等。

合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累计3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评审委员会名单:肖锦、肖英、*弘才、王用杰、吴谢玲(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定额12000元人民币,由成交经营企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如后续由于成交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经营年限不足3年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元

发布时间:**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募

项目用途:为 (略) 新校区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提供经营服务。

招募公告日期:**日

成交经营企业名称: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共享电单车骑行基础报价:1.4元,共享电单车骑行超时报价:0元,共享电单车骑月卡报价:29元,共享自行车骑行基础报价:0.5元,共享自行车骑行超时报价:0元,共享自行车骑月卡报价:0.5元。

成交经营企业地址: (略) 杨浦区黄兴路221号D2座(8幢)102室

服务范围: (略) 新校 (略) 东部新区环湖北路 1942号,占地面积1500亩,在校师生员工共计13000人左右,未来三年人数可能会增加至15000左右。共享电单车不低于1500辆,共享自行车不低于500辆,停放点由经营企业设计,经与*方确认后由经营企业出资建设。运行车辆数量和停放点在营运后,*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营企业增加运行车辆;经营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服务更优的情况下,经*方同意,可适当调整数量和停放点。对师生自有自行车进行实名化管理,解决此类车辆无法实名、乱停放等问题,经营企业须为*方建设自行车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车+人”双重认证方式对车辆进行管理。即车需完成实名登记后,在自有自行车使用rfid射频芯片,进行车辆远程识别门禁,同时人员须满足为校内已办理人脸识别的人员,非机动车车道闸机开启等。

项目服务要求:经营企业须投放具有我校标识的专属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车辆需满足智能蓝牙头盔锁及头盔功能、车辆不能载人(单人骑行)、具有显示功能(电量、续航里程等)车辆配色小清新色调与校外车型外观有所区分,车身上须印有 (略) 字样,仅限校内和单人骑行,最高速度限制在 20 公里/小时等。

项目建设目标及营运标准:由经营企业全额出资在 (略) 校园内提供共享交通服务,打造安全、绿色、自助、经济的出行方式,缓解校园非机动车停放杂乱无序、违规充电、密集拥挤等问题。维护校园有序的骑行环境,经营企业的一切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治安、消防及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投放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本项目学校让利给师生,免收经营企业管理费及场地租用费。营运过程中涉及的水电费由中标经营企业向学校能源管理部门足额支付等。

合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累计3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评审委员会名单:肖锦、肖英、*弘才、王用杰、吴谢玲(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定额12000元人民币,由成交经营企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如后续由于成交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经营年限不足3年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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