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临床检验设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胎心监护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C11229760
2 胎心多普勒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BF-600+29600
3 母乳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QL600B1*
4 中耳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DM20197800
5 超声骨测量仪(超声骨密度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BMD-A11*
6 儿童诊查床 病 (略) 设备GL-06729800
7 儿童血压计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RBP-120043920
8 儿童坐高计 普通诊察器械SH-700411200
9 简易呼吸器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SI 型3840
10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临床检验设备Hemaray 862*
1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临床检验设备BS-8302*
12 体外除颤监护仪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BeneHeart D34*
13 心功能检测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XF120-F2*
14 臂筒式血压计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CH-S692L1029000
15 超声波洁牙机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U600229700
16 多功能微波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WB-3100(AI II)238000
17 乳腺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DT-1C118800
18 孕期营养评估仪 其他医疗设备GK-1500114500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胎心监护仪 科曼 C11 2 14880 29760
2 胎心多普勒仪 贝斯曼 BF-600+ 2 4800 9600
3 母乳分析仪 齐力光电 QL600B 1 * *
4 中耳分析仪 麦力声 DM20 1 97800 97800
5 超声骨测量仪(超声骨密度仪) 品源 BMD-A1 1 * *
6 儿童诊查床 国林 GL-067 2 4900 9800
7 儿童血压计 瑞光康泰 RBP-1200 4 980 3920
8 儿童坐高计 上禾 SH-700 4 2800 11200
9 简易呼吸器 天祚 SI 型 3 280 840
10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雷杜 Hemaray 86 2 * *
1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迈瑞 BS-830 2 * *
12 体外除颤监护仪 迈瑞 BeneHeart D3 4 44900 *
13 心功能检测仪 雄飞 XF120-F 2 68500 *
14 臂筒式血压计 辰浩 CH-S692L 10 2900 29000
15 超声波洁牙机 啄木鸟 U600 2 14850 29700
16 多功能微波治疗仪 宝兴 WB-3100(AI II) 2 19000 38000
17 乳腺治疗仪 鼎泰 DT-1C 1 18800 18800
18 孕期营养评估仪 国康 GK-1500 1 14500 14500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根据书面通知的时间,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有人员的培训工作。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①运输方式:物流运输。

②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方向*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方收到*方书面的送货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同时*方须向*方提供与合同金额 95%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12 个月, 设备到达*方指定交货地点后退还该保函。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5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方向*方付清 5%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略) 长沙星沙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所供设备必须是交货日前 12 个月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

②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两年(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③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①验收时提供设备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

④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⑤本项目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由*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初步验收合格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进行最终验收。

⑥*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⑦货物的表面瑕疵,*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⑧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方应负责按照*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⑨*方在*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⑩*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方提供的进口产品,*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①*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②*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③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①*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②*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①验收合格后,*方出具正规发票给*方,凭*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②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方。

③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方自行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④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方要求变更,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方审查同意。

⑤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6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①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②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7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望月湖文明小区月宫街141号 地址: (略)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2号厂房105室
法定代表人: 柳树立 法定代表人: 刘青
委托代理人: 张桂兰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
传真: 0731-* 传真: /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临床检验设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胎心监护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C11229760
2 胎心多普勒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BF-600+29600
3 母乳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QL600B1*
4 中耳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DM20197800
5 超声骨测量仪(超声骨密度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BMD-A11*
6 儿童诊查床 病 (略) 设备GL-06729800
7 儿童血压计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RBP-120043920
8 儿童坐高计 普通诊察器械SH-700411200
9 简易呼吸器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SI 型3840
10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临床检验设备Hemaray 862*
1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临床检验设备BS-8302*
12 体外除颤监护仪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BeneHeart D34*
13 心功能检测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XF120-F2*
14 臂筒式血压计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CH-S692L1029000
15 超声波洁牙机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U600229700
16 多功能微波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WB-3100(AI II)238000
17 乳腺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DT-1C118800
18 孕期营养评估仪 其他医疗设备GK-1500114500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胎心监护仪 科曼 C11 2 14880 29760
2 胎心多普勒仪 贝斯曼 BF-600+ 2 4800 9600
3 母乳分析仪 齐力光电 QL600B 1 * *
4 中耳分析仪 麦力声 DM20 1 97800 97800
5 超声骨测量仪(超声骨密度仪) 品源 BMD-A1 1 * *
6 儿童诊查床 国林 GL-067 2 4900 9800
7 儿童血压计 瑞光康泰 RBP-1200 4 980 3920
8 儿童坐高计 上禾 SH-700 4 2800 11200
9 简易呼吸器 天祚 SI 型 3 280 840
10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雷杜 Hemaray 86 2 * *
1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迈瑞 BS-830 2 * *
12 体外除颤监护仪 迈瑞 BeneHeart D3 4 44900 *
13 心功能检测仪 雄飞 XF120-F 2 68500 *
14 臂筒式血压计 辰浩 CH-S692L 10 2900 29000
15 超声波洁牙机 啄木鸟 U600 2 14850 29700
16 多功能微波治疗仪 宝兴 WB-3100(AI II) 2 19000 38000
17 乳腺治疗仪 鼎泰 DT-1C 1 18800 18800
18 孕期营养评估仪 国康 GK-1500 1 14500 14500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根据书面通知的时间,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有人员的培训工作。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①运输方式:物流运输。

②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方向*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方收到*方书面的送货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同时*方须向*方提供与合同金额 95%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12 个月, 设备到达*方指定交货地点后退还该保函。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5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方向*方付清 5%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略) 长沙星沙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所供设备必须是交货日前 12 个月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

②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两年(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③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①验收时提供设备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

④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⑤本项目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由*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初步验收合格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进行最终验收。

⑥*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⑦货物的表面瑕疵,*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⑧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方应负责按照*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⑨*方在*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⑩*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方提供的进口产品,*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①*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②*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③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①*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②*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①验收合格后,*方出具正规发票给*方,凭*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②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方。

③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方自行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④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方要求变更,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方审查同意。

⑤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6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①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②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7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望月湖文明小区月宫街141号 地址: (略)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2号厂房105室
法定代表人: 柳树立 法定代表人: 刘青
委托代理人: 张桂兰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
传真: 0731-* 传真: /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