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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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交易结果公示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

项目编号:2024IFA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2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13日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水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企业业绩: (略) 颍泉区王周站及柴沟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项目总监:王广硕(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业绩: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略) 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监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企业业绩: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3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Ⅰ标(蚌埠境内工程)

项目总监:赵恒(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业绩: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3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Ⅰ标(蚌埠境内工程)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 标 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 址: (略) 禹 (略) 263号

联系人:陈小波

电话:055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

联系人:袁工

电话/传真:0551―*

公示期: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8月14日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

项目编号:2024IFA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2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13日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Ⅲ标(阜阳境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水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企业业绩: (略) 颍泉区王周站及柴沟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项目总监:王广硕(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业绩: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略) 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监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企业业绩: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3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Ⅰ标(蚌埠境内工程)

项目总监:赵恒(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业绩: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3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Ⅰ标(蚌埠境内工程)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 标 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 址: (略) 禹 (略) 263号

联系人:陈小波

电话:055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

联系人:袁工

电话/传真:0551―*

公示期: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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