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柳线太山所、沪昆线百亩井站、渝怀线同田湾站及娄邵线万宝镇所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成交候选人公示
衡柳线太山所、沪昆线百亩井站、渝怀线同田湾站及娄邵线万宝镇所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成交候选人公示
关于衡柳线太山所、沪昆线百亩井站、渝怀线同田湾站及娄邵线万宝镇所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工程建管*供物资[包件:DC-3(箱式变电站)]、[谈判编号:DCRXWZ-2024-01]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已经结束,共有2家谈判响应人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共否决0家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谈判响应人名称 | 通号(长沙)轨道 (略) | 青岛特 (略) | / |
报价(万元) | 165.8 | 168 | / |
承诺质量目标 | (略) 建设标准 | (略) 建设标准 | / |
交货期 | 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 |
关于衡柳线太山所、沪昆线百亩井站、渝怀线同田湾站及娄邵线万宝镇所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工程建管*供物资[包件:DC-1(电力电缆)]、[谈判编号:DCRXWZ-2024-01]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已经结束,共有3家谈判响应人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共否决0家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谈判响应人名称 | 山东 (略) | (略) | (略) |
报价(万元) | 86.1126 | 86.* | 87.* |
承诺质量目标 | (略) 建设标准 | (略) 建设标准 | (略) 建设标准 |
交货期 | 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略) 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瞿建辉
联系电话: 0731-*
招投标监督部门: (略) (略) 物资部
联系地址: (略) (略) 151号
联系电话:02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日期:2024-8-15
关于衡柳线太山所、沪昆线百亩井站、渝怀线同田湾站及娄邵线万宝镇所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工程建管*供物资[包件:DC-3(箱式变电站)]、[谈判编号:DCRXWZ-2024-01]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已经结束,共有2家谈判响应人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共否决0家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谈判响应人名称 | 通号(长沙)轨道 (略) | 青岛特 (略) | / |
报价(万元) | 165.8 | 168 | / |
承诺质量目标 | (略) 建设标准 | (略) 建设标准 | / |
交货期 | 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 |
关于衡柳线太山所、沪昆线百亩井站、渝怀线同田湾站及娄邵线万宝镇所增设道岔融雪装置工程建管*供物资[包件:DC-1(电力电缆)]、[谈判编号:DCRXWZ-2024-01]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已经结束,共有3家谈判响应人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共否决0家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谈判响应人名称 | 山东 (略) | (略) | (略) |
报价(万元) | 86.1126 | 86.* | 87.* |
承诺质量目标 | (略) 建设标准 | (略) 建设标准 | (略) 建设标准 |
交货期 | 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略) 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瞿建辉
联系电话: 0731-*
招投标监督部门: (略) (略) 物资部
联系地址: (略) (略) 151号
联系电话:02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日期: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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