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物联网综合应用开发平台、嵌入式边缘计算软硬件开发平台及无人机创新应用平台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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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联网综合应用开发平台、嵌入式边缘计算软硬件开发平台及无人机创新应用平台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SD*号00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嵌入式边 (略) (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包别1合肥 (略) (略) 高新 (略) 800号创新产业园C1楼1207室投标报价:*(元)
包别2安徽 (略) (略) 蚌山区天桥小区6号综合楼5层511号投标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包别1 (略) (略) 新大*NLE-AI81005*
包别2室内编队无人机中科浩电E165-F1*
包别2 (略) 无名创新NC3602*

五、评审专家

桑余娟,徐永宏,吴长瑶,吴少杰,董坤(第1、2包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计算标准(费率标准)的70%执行,计费基数为每个标段(包)的中标(成交)价,每个标段(包)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不足3000元人民币的,按照3000元人民币计取。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9810.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泉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 (略) 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610室,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龙子 (略) 1866号

联系方式:055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包 (略) 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

联系方式:05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十、附件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

FSSD*号00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嵌入式边 (略) (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包别1合肥 (略) (略) 高新 (略) 800号创新产业园C1楼1207室投标报价:*(元)
包别2安徽 (略) (略) 蚌山区天桥小区6号综合楼5层511号投标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包别1 (略) (略) 新大*NLE-AI81005*
包别2室内编队无人机中科浩电E165-F1*
包别2 (略) 无名创新NC3602*

五、评审专家

桑余娟,徐永宏,吴长瑶,吴少杰,董坤(第1、2包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计算标准(费率标准)的70%执行,计费基数为每个标段(包)的中标(成交)价,每个标段(包)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不足3000元人民币的,按照3000元人民币计取。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9810.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泉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 (略) 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610室,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龙子 (略) 1866号

联系方式:055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包 (略) 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B03栋6楼

联系方式:05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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