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荔波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广东 (略) 受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 荔波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8月14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 荔波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代理: 广东 (略)
招标人: 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开标地点: (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总 分: | 97.14分 | 投标报价: | 承诺达到投放 500 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
交货时间 |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运营范围 | 荔波县城规划区(不含朝阳片区)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杭州雷 (略) | ||
总 分: | 95.94分 | 投标报价: | 承诺达到投放 500 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
交货时间 |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运营范围 | 荔波县城规划区(不含朝阳片区)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上海 (略) | ||
总 分: | 95.68分 | 投标报价: | 承诺达到投放 500 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
交货时间 |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运营范围 | 荔波县城规划区(不含朝阳片区)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0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 联系电话:* |
公示说明: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4-*
2024年08月16日
广东 (略) 受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 荔波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8月14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 荔波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代理: 广东 (略)
招标人: 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开标地点: (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总 分: | 97.14分 | 投标报价: | 承诺达到投放 500 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
交货时间 |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运营范围 | 荔波县城规划区(不含朝阳片区)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杭州雷 (略) | ||
总 分: | 95.94分 | 投标报价: | 承诺达到投放 500 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
交货时间 |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运营范围 | 荔波县城规划区(不含朝阳片区)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上海 (略) | ||
总 分: | 95.68分 | 投标报价: | 承诺达到投放 500 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
交货时间 |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运营范围 | 荔波县城规划区(不含朝阳片区)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0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 联系电话:* |
公示说明: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4-*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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