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中医院一氧化氮检测器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太和县中医院一氧化氮检测器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于2024年08月17日08时30分,在 (略) 公开开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公示期:自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1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 (略) 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审结果同 (略) 站公示:
(略) (略) 站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
2024年08月19日
本项目于2024年08月17日08时30分,在 (略) 公开开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公示期:自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1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 (略) 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审结果同 (略) 站公示:
(略) (略) 站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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