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光缆杆路维修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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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光缆杆路维修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某单 (略) 维修项目(二次)于2024年08月14日下午14:0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 (略) 维修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WCHZ-G003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通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39元;

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91元;

中标候选人:江苏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47元。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定分离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地 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501

联系人:赵工、陈泽锐、周珍珍

电 话:*、*、0591-*


本招标项目某单 (略) 维修项目(二次)于2024年08月14日下午14:0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 (略) 维修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WCHZ-G003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通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39元;

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91元;

中标候选人:江苏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47元。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定分离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地 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501

联系人:赵工、陈泽锐、周珍珍

电 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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