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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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 : *27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8-06 23:59
已截止
  • 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8-20 09:25

    砚 (略) 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砚 (略) 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项目编号:*27)项目,于2024年08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 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云南 (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第三成交候选人:云南 (略)

    公示期:自2024年08月20日 至2024年08月22日09时24分

    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节能国祯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响应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节能国祯 (略)


    2024年08月20日

,砚山县
采购编号 : *27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8-06 23:59
已截止
  • 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8-20 09:25

    砚 (略) 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砚 (略) 砚山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技改项目询比采购(项目编号:*27)项目,于2024年08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 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云南 (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第三成交候选人:云南 (略)

    公示期:自2024年08月20日 至2024年08月22日09时24分

    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节能国祯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响应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节能国祯 (略)


    2024年08月20日

,砚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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