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花门镇基础设施改造以工代赈中标结果
双峰县花门镇基础设施改造以工代赈中标结果
双峰县花门镇基础设施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60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花门镇人民政府(*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房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中坪塘清淤加固:中坪塘清淤最浅位置不低于0.6米,最深处不低于1.6米,平均清淤深度不低于0.8米;中坪塘挡土墙根据各塘特点,以3米高和5米高的标准,使用砌筑砂浆M7.5,水泥C42.5;挡土墙伸缩缝每10m设置1条,采用沥青木板;
(2)双江桥河清淤3168.23m, (略) 面改造896.22m,护岸整治提升223.65m,母塘组水渠清淤加固;(3)方塘 (略) 硬化1.1km,青花线至珠江段加宽1.8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大写:*佰**万零*佰元整
t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验收主体:双峰县花门镇人民政府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花门镇人民政府签订。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罗琴
委托代理人:彭勃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双峰县永丰 (略) 33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双峰县花门镇基础设施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60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花门镇人民政府(*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房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中坪塘清淤加固:中坪塘清淤最浅位置不低于0.6米,最深处不低于1.6米,平均清淤深度不低于0.8米;中坪塘挡土墙根据各塘特点,以3米高和5米高的标准,使用砌筑砂浆M7.5,水泥C42.5;挡土墙伸缩缝每10m设置1条,采用沥青木板;
(2)双江桥河清淤3168.23m, (略) 面改造896.22m,护岸整治提升223.65m,母塘组水渠清淤加固;(3)方塘 (略) 硬化1.1km,青花线至珠江段加宽1.8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大写:*佰**万零*佰元整
t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验收主体:双峰县花门镇人民政府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花门镇人民政府签订。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罗琴
委托代理人:彭勃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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