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仪陇县姜家湾至大洲坝河道采砂权成交公告
嘉陵江仪陇县姜家湾至大洲坝河道采砂权成交公告
嘉陵江仪陇县姜家湾至大洲坝河道采砂权拍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拍 卖 人: (略) 买 受 人: 四川德臻 (略)
拍 卖 师: 许 民 敏 代 理 人: 代波
26号竞买人于 2024年8月20日 上午9:30时 (略) 七楼
开标室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品的法定买受人:
标 的 名 称 | 成交总价 |
嘉陵江仪陇县姜家湾至大洲坝河道采砂权 | 小写:1220 万元 |
大写:*仟*佰**万元整 |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公开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对标的现状进行实地查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竞买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认可标的现状,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故拍卖成交后,依据《拍卖法》第35条、61条2款之规定,买受人对其购得的拍品,不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2、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0内一次性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100%。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7日18:00前),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本人有效证件)等证书与委托人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相关事宜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办理事宜(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办理完善)。河道采砂权许可证办理前,买受人除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外,还要按成交价款的10%支付开采保证金和生态修复保证金。 4、标的移交时间、方式等按《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标的移交时,其实际位置、现状及数量或其他指标等如与拍卖资料、数据有差别的,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成交价款也不作相应扣减(委托人不退差价),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标的或要求委托人退还差价。 5、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2024年8月27日18:00前)与委托人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的,委托人、拍卖人则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结果,买受人成交资格作废,委托人通 (略) 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6、若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及其他费用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相关违约责任按《竞买须知》中相关规定执行。未成交者,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三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7、其他事宜详见我司为此次拍卖所制定的《竞买须知》。 |
1、买受人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本次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次拍卖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的,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3、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拍卖标的相关证照。
5、其它事项以《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中告知的事项及约定为准。
6、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仪 (略) 提起诉讼。
7、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仪陇县水务局 买受人(盖章):四川德臻 (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拍卖人(签章): (略)
2024年8月20日
嘉陵江仪陇县姜家湾至大洲坝河道采砂权拍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拍 卖 人: (略) 买 受 人: 四川德臻 (略)
拍 卖 师: 许 民 敏 代 理 人: 代波
26号竞买人于 2024年8月20日 上午9:30时 (略) 七楼
开标室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品的法定买受人:
标 的 名 称 | 成交总价 |
嘉陵江仪陇县姜家湾至大洲坝河道采砂权 | 小写:1220 万元 |
大写:*仟*佰**万元整 |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公开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对标的现状进行实地查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竞买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认可标的现状,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故拍卖成交后,依据《拍卖法》第35条、61条2款之规定,买受人对其购得的拍品,不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2、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0内一次性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100%。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7日18:00前),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本人有效证件)等证书与委托人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相关事宜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办理事宜(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办理完善)。河道采砂权许可证办理前,买受人除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外,还要按成交价款的10%支付开采保证金和生态修复保证金。 4、标的移交时间、方式等按《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标的移交时,其实际位置、现状及数量或其他指标等如与拍卖资料、数据有差别的,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成交价款也不作相应扣减(委托人不退差价),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标的或要求委托人退还差价。 5、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2024年8月27日18:00前)与委托人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的,委托人、拍卖人则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结果,买受人成交资格作废,委托人通 (略) 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6、若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及其他费用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相关违约责任按《竞买须知》中相关规定执行。未成交者,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三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7、其他事宜详见我司为此次拍卖所制定的《竞买须知》。 |
1、买受人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本次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次拍卖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的,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3、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拍卖标的相关证照。
5、其它事项以《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中告知的事项及约定为准。
6、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仪 (略) 提起诉讼。
7、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仪陇县水务局 买受人(盖章):四川德臻 (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拍卖人(签章): (略)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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