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智慧养老中心综合信息化设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智慧养老中心综合信息化设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LXAY*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智慧养老中心综合信息化设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电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智慧养老中心综合信息化设计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综合安防系统、智能化设备系统、 (略) 平台系统设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三德、刘振军、马恩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7日
3.开标日期:2024年8月19日
4.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5.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6.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8月2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民政局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光明大道 (略) 院内??
联系方式:李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
地? 址: (略) 金 (略) (略) ?
联系方式:田野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田野
电? 话:* *
十、附件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一、项目编号:
LXAY*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智慧养老中心综合信息化设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电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智慧养老中心综合信息化设计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综合安防系统、智能化设备系统、 (略) 平台系统设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三德、刘振军、马恩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7日
3.开标日期:2024年8月19日
4.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5.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6.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8月2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民政局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光明大道 (略) 院内??
联系方式:李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
地? 址: (略) 金 (略) (略) ?
联系方式:田野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田野
电? 话:* *
十、附件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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